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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大大

[群众呼声] 盐亭佛教圣地凤灵寺怎么变为了骨灰堂 盐亭佛教圣地凤灵寺怎么变为了骨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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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2 12:24
做好自己,其他无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7 21:53
宗教场所才是腐败的重灾区!挂羊头卖狗肉!

发表于 2015-10-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mmexport1444281592519.jpg

凤灵寺骨灰堂打着捐赠的晃子非法开展销售活动,请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哦!

凤灵寺骨灰堂打着捐赠的晃子非法开展销售活动,请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哦!

凤灵寺骨灰堂打着捐赠的晃子非法开展销售活动,请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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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灵寺骨灰堂打着捐赠的晃子非法开展销售活动,请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哦!

凤灵寺骨灰堂打着捐赠的晃子非法开展销售活动,请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8 14:38
正祥本来就是个花和尚!地球人都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8 18:02
主要是正祥的大哥~永信都没事!他怕谁,人间烟火尽情享受!

发表于 2015-10-8 1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范晓林主席同志出来解释下哦!

发表于 2015-10-8 2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地?福地?几十个和尚或佛教人员用得了几万个骨灰盒位?可能福利吧!而且还“招商引资”从外地引人来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9 08:52
盐亭也在修骨灰堂好?正祥大师法力真行,去年雅安一寺庙,因非法修建极乐堂销售灵位,引发群体事件;省委书记省长就作出打击的重要批示,现还敢顶风作案,大势修建销售极乐堂,看来盐亭凤灵寺正大大法力真大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9 12:38
绵阳的花园星河湾,西科大,岂不是挨着更大的“小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9 15:53
宣传单上那页。人死后灵魂还在 好吓人哦。各位高僧该出来好好解释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9 17:36
统战部现在也敢乱作为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9 20:27
新花社盐亭电,民政部星期一要来大大,你们去咨询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9 20:37
统战部怎么不出来回复哈!范大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2 12:14
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2 12:44
给亲从安葬,让逝去的亲人入土为安,是一件庄严的事,怎么看着那些人像是搞传销的

发表于 2015-10-12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传播网关于“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建极乐堂合法吗 ”采访相关部门及领导的答复
法制传播网四川绵阳8月10讯(记者:李飞甫)本网记者接绵阳市盐亭县群众反映: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以‘极乐堂’灵骨位为名建造公墓,并对外进行变相销售。

本网记者于8月10日下午,来到地处绵阳市盐亭县文同干道下段凤凰山麓的凤灵寺,整个寺庙依山而建,寺庙山门临街而建,气势雄伟壮观。寺庙里挂着一块“盐亭县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牌子十分醒目。本来只属于信众供奉佛教教职人员骨灰,寄托追思缅怀之情的灵骨位,却被一伙人利用民众认为寺庙系风水宝地的心理,在没有民政部门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建造公墓并进行变相销售。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






                   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牌子十分醒目
一、凤灵寺‘极乐堂’ 项目部


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整个‘极乐堂’分金殿区、祥云东区、祥云西区、佛光东区、佛光西区、金莲东区、金莲西区,有单灵骨位,有双灵骨位。经允许记者来到‘极乐堂’里面进行参观,整个‘极乐堂’建造物的上、下两层楼均按以上区域分隔开来,每个区域又分成无数个的小区,每个小区呈三面,每面的高度7层,平均每个灵骨位的面积不足1/4平方米。
记者向极乐堂项目部一位姓雷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共有多少灵骨位,价格怎么样”?
雷:“共有灵骨位上万个,平均价格在9千元至2万元不等(该价格超过国家公墓正规价格的数倍)。”
记者:“使用年限是多长?
雷:30年的管理费,管永久,只要寺庙在灵骨位就永远在。一次性交30年,100元钱一年,共3000元。
记者:“有政府的批文吗,是哪个部门批的?”
雷:“手续现在基本上是有的,但是要说很全也不是很全。具体是他们领导的事,我也不晓得。其实有很多寺庙都在建 ‘极乐堂’,不仅仅是凤灵寺,我不敢说他们都是不合法的,但是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记者:“你们是怎样进行销售的”?
雷:“以捐赠的形式进行销售”
记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寺庙内修建的极乐堂只能针对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人员可以购买吗?
雷:“可以,但必须要有寺庙里的皈依证”。
记者:“皈依证必须是凤灵寺的吗”?
雷:“不是,全国任何一家寺庙的皈依证都可以”。
记者:“可以预定吗?交多少定金”?

雷:“可以预定,但必须是本人带上皈依证来。先交10%到30%的定金,我们开具定金收据。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的“极乐堂”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的“极乐堂”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 “极乐堂” 的宣传资料
二、相关部门说法:


随后记者来到盐亭县民政局许局长办公室向许局长和分管殡葬的冯副局长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许局长你好!请问凤灵寺里面修建的‘极乐堂’以捐赠的方式进行销售,作为民政部门有没有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许局长:这不关我们的事,他们也没有向我们报批,他们没有报批我们就莫法批。宗教场所具体的监管是民宗局的事,盐亭县发改委给他们立了项的。
冯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的监管手段在国家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更多的监督机构和行政手段来对他进行监督,让他规范运作。本来作为宗教场所修建‘极乐堂’国家都是严格控制的。他们也没有向我们申报,他们如果向我们申报,那我们就会给他们宣讲相关政策。宗教场所可以建‘骨灰堂’,但仅仅只是针对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严禁对外销售或变相销售,包括有皈依证的信徒都不能把骨灰放在寺庙的‘极乐堂’里面。”
冯副局长:“凤灵寺建‘极乐堂’的地方最先那里是个崖,5·12地震后,那里的崖要垮塌,他们就找到县统战部,统战部就叫他们想办法,他们就找了一家来建‘极乐堂’。统战部当时想到这也是个好办法,不但把那里的土地利用了,还把夸崖治理了,也可以建一个设施起来,方便放很多的骨灰,就给他们出了一个文件。可是没有想到,他一建就建多大,建成了可以放上万的骨灵位。”
记者:冯副局长关于凤灵寺‘极乐堂’的宣传资料你们看见了吗?
冯副局长:“他们的宣传手册和其他对外的宣传资料我们早就看到了,也进行了收集,并把收集的资料复印后送给县政府的几位县长了,我们也积极找了统战部两回。同时在8月5日又以县民政局的名义向县民宗局出具了一份函《盐民政(2015)49号:关于制止凤灵寺‘极乐堂’对外提供骨灰寄存的函》,要求他们要对凤灵寺严格约束,严格管理,并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条例》来严格控制他们对外销售或变相对外进行销售的行为。据我们了解,凤灵寺是以对寺庙捐功德的方式进行变相销售的。”
记者:据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有皈依证的就可以购买,是这样吗?
冯副局长:“皈依证都不得行,有皈依证的人只能叫信徒,但他(她)并不是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建的‘骨灰堂’,仅仅只是针对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
记者来到盐亭县民宗局了解相关情况。
据民宗局王局长告诉我们:“盐亭县民宗局现在只有他和另外一个,共两个人,连民宗局的办公室和编制都没有,我们用的都是统战部的办公室,我们的编制也都是在统战部。我们曾经也多次联合民政局去凤灵寺检查,并查看他们的销售票据,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王局长告诉记者:“1999年12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曾经对四川、福建两地关于《对佛教寺院火化、存放灵骨问题的研究意见》的复函中谈到了寺庙里面建‘极乐堂’事。”然而记者在该复函中看到,该《意见》复函只是针对佛教寺院里面的僧人、居士的遗体是否可在寺院里面进行火化而对四川、福建两地佛教教职人员所反映的问题的《意见》复函。该《意见》复函中并没有提及寺院里面是否可以修建‘极乐堂’,其信徒是否可以购买寺庙里面的骨灵位,和信徒的遗体是否可以在寺院里面进行处理。所以该《意见》复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随后记者向王局长了解:关于凤灵寺修建‘极乐堂’ 你们民宗局有没有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该王局长却没有做正面的回答。


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对宗教场所涉及殡葬事务有关问题的答复》和对《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宗教教职人员”予以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是不包含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安置、处理遗体的对象不能扩大至“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更不能向社会以任何名义进行公开宣传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盐亭县凤灵寺建造公墓并以捐赠福位为名变相对外公开销售,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第225条中的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用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经调查盐亭县凤灵寺所建‘极乐堂’不是针对宗教人士,而是面向社会以捐赠灵位为名变相公开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二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宗教有关规定” 。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及任何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土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的规定。凤灵寺‘极乐堂’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批准,不属合法骨灰存放地,其收费存放是违法行为,市民交费存放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15-10-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传播网四川绵阳810讯(记者:李飞甫)本网记者接绵阳市盐亭县群众反映: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以‘极乐堂’灵骨位为名建造公墓,并对外进行变相销售。
本网记者于8月10日下午,来到地处绵阳市盐亭县文同干道下段凤凰山麓的凤灵寺,整个寺庙依山而建,寺庙山门临街而建,气势雄伟壮观。寺庙里挂着一块“盐亭县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牌子十分醒目。本来只属于信众供奉佛教教职人员骨灰,寄托追思缅怀之情的灵骨位,却被一伙人利用民众认为寺庙系风水宝地的心理,在没有民政部门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建造公墓并进行变相销售。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
                   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牌子十分醒目
一、凤灵寺‘极乐堂’ 项目部
http://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jpg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整个‘极乐堂’分金殿区、祥云东区、祥云西区、佛光东区、佛光西区、金莲东区、金莲西区,有单灵骨位,有双灵骨位。经允许记者来到‘极乐堂’里面进行参观,整个‘极乐堂’建造物的上、下两层楼均按以上区域分隔开来,每个区域又分成无数个的小区,每个小区呈三面,每面的高度7层,平均每个灵骨位的面积不足1/4平方米。
记者向极乐堂项目部一位姓雷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共有多少灵骨位,价格怎么样”?
雷:“共有灵骨位上万个,平均价格在9千元至2万元不等(该价格超过国家公墓正规价格的数倍)。”
记者:“使用年限是多长?
雷:30年的管理费,管永久,只要寺庙在灵骨位就永远在。一次性交30年,100元钱一年,共3000元。
记者:“有政府的批文吗,是哪个部门批的?”
雷:“手续现在基本上是有的,但是要说很全也不是很全。具体是他们领导的事,我也不晓得。其实有很多寺庙都在建 ‘极乐堂’,不仅仅是凤灵寺,我不敢说他们都是不合法的,但是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记者:“你们是怎样进行销售的”?
雷:“以捐赠的形式进行销售”
记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寺庙内修建的极乐堂只能针对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人员可以购买吗?
雷:“可以,但必须要有寺庙里的皈依证”。
记者:“皈依证必须是凤灵寺的吗”?
雷:“不是,全国任何一家寺庙的皈依证都可以”。
记者:“可以预定吗?交多少定金”?

雷:“可以预定,但必须是本人带上皈依证来。先交10%到30%的定金,我们开具定金收据。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的“极乐堂”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的“极乐堂”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 “极乐堂” 的宣传资料
二、相关部门说法:
随后记者来到盐亭县民政局许局长办公室向许局长和分管殡葬的冯副局长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许局长你好!请问凤灵寺里面修建的‘极乐堂’以捐赠的方式进行销售,作为民政部门有没有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许局长:这不关我们的事,他们也没有向我们报批,他们没有报批我们就莫法批。宗教场所具体的监管是民宗局的事,盐亭县发改委给他们立了项的。
冯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的监管手段在国家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更多的监督机构和行政手段来对他进行监督,让他规范运作。本来作为宗教场所修建‘极乐堂’国家都是严格控制的。他们也没有向我们申报,他们如果向我们申报,那我们就会给他们宣讲相关政策。宗教场所可以建‘骨灰堂’,但仅仅只是针对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严禁对外销售或变相销售,包括有皈依证的信徒都不能把骨灰放在寺庙的‘极乐堂’里面。”
冯副局长:“凤灵寺建‘极乐堂’的地方最先那里是个崖,5·12地震后,那里的崖要垮塌,他们就找到县统战部,统战部就叫他们想办法,他们就找了一家来建‘极乐堂’。统战部当时想到这也是个好办法,不但把那里的土地利用了,还把夸崖治理了,也可以建一个设施起来,方便放很多的骨灰,就给他们出了一个文件。可是没有想到,他一建就建多大,建成了可以放上万的骨灵位。”
记者:冯副局长关于凤灵寺‘极乐堂’的宣传资料你们看见了吗?
冯副局长:“他们的宣传手册和其他对外的宣传资料我们早就看到了,也进行了收集,并把收集的资料复印后送给县政府的几位县长了,我们也积极找了统战部两回。同时在8月5日又以县民政局的名义向县民宗局出具了一份函《盐民政(2015)49号:关于制止凤灵寺‘极乐堂’对外提供骨灰寄存的函》,要求他们要对凤灵寺严格约束,严格管理,并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条例》来严格控制他们对外销售或变相对外进行销售的行为。据我们了解,凤灵寺是以对寺庙捐功德的方式进行变相销售的。”
记者:据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有皈依证的就可以购买,是这样吗?
冯副局长:“皈依证都不得行,有皈依证的人只能叫信徒,但他(她)并不是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建的‘骨灰堂’,仅仅只是针对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
记者来到盐亭县民宗局了解相关情况。
据民宗局王局长告诉我们:“盐亭县民宗局现在只有他和另外一个,共两个人,连民宗局的办公室和编制都没有,我们用的都是统战部的办公室,我们的编制也都是在统战部。我们曾经也多次联合民政局去凤灵寺检查,并查看他们的销售票据,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王局长告诉记者:“1999年12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曾经对四川、福建两地关于《对佛教寺院火化、存放灵骨问题的研究意见》的复函中谈到了寺庙里面建‘极乐堂’事。”然而记者在该复函中看到,该《意见》复函只是针对佛教寺院里面的僧人、居士的遗体是否可在寺院里面进行火化而对四川、福建两地佛教教职人员所反映的问题的《意见》复函。该《意见》复函中并没有提及寺院里面是否可以修建‘极乐堂’,其信徒是否可以购买寺庙里面的骨灵位,和信徒的遗体是否可以在寺院里面进行处理。所以该《意见》复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随后记者向王局长了解:关于凤灵寺修建‘极乐堂’ 你们民宗局有没有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该王局长却没有做正面的回答。
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对宗教场所涉及殡葬事务有关问题的答复》和对《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宗教教职人员”予以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是不包含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安置、处理遗体的对象不能扩大至“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更不能向社会以任何名义进行公开宣传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盐亭县凤灵寺建造公墓并以捐赠福位为名变相对外公开销售,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第225条中的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用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经调查盐亭县凤灵寺所建‘极乐堂’不是针对宗教人士,而是面向社会以捐赠灵位为名变相公开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二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宗教有关规定” 。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及任何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土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的规定。凤灵寺‘极乐堂’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批准,不属合法骨灰存放地,其收费存放是违法行为,市民交费存放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15-10-1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传播网四川绵阳8月10讯(记者:李飞甫)本网记者接绵阳市盐亭县群众反映: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以‘极乐堂’灵骨位为名建造公墓,并对外进行变相销售。
本网记者于8月10日下午,来到地处绵阳市盐亭县文同干道下段凤凰山麓的凤灵寺,整个寺庙依山而建,寺庙山门临街而建,气势雄伟壮观。寺庙里挂着一块“盐亭县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牌子十分醒目。本来只属于信众供奉佛教教职人员骨灰,寄托追思缅怀之情的灵骨位,却被一伙人利用民众认为寺庙系风水宝地的心理,在没有民政部门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建造公墓并进行变相销售。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
                   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牌子十分醒目
一、凤灵寺‘极乐堂’ 项目部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jpg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整个‘极乐堂’分金殿区、祥云东区、祥云西区、佛光东区、佛光西区、金莲东区、金莲西区,有单灵骨位,有双灵骨位。经允许记者来到‘极乐堂’里面进行参观,整个‘极乐堂’建造物的上、下两层楼均按以上区域分隔开来,每个区域又分成无数个的小区,每个小区呈三面,每面的高度7层,平均每个灵骨位的面积不足1/4平方米。
记者向极乐堂项目部一位姓雷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共有多少灵骨位,价格怎么样”?
雷:“共有灵骨位上万个,平均价格在9千元至2万元不等(该价格超过国家公墓正规价格的数倍)。”
记者:“使用年限是多长?
雷:30年的管理费,管永久,只要寺庙在灵骨位就永远在。一次性交30年,100元钱一年,共3000元。
记者:“有政府的批文吗,是哪个部门批的?”
雷:“手续现在基本上是有的,但是要说很全也不是很全。具体是他们领导的事,我也不晓得。其实有很多寺庙都在建 ‘极乐堂’,不仅仅是凤灵寺,我不敢说他们都是不合法的,但是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记者:“你们是怎样进行销售的”?
雷:“以捐赠的形式进行销售”
记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寺庙内修建的极乐堂只能针对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人员可以购买吗?
雷:“可以,但必须要有寺庙里的皈依证”。
记者:“皈依证必须是凤灵寺的吗”?
雷:“不是,全国任何一家寺庙的皈依证都可以”。
记者:“可以预定吗?交多少定金”?


雷:“可以预定,但必须是本人带上皈依证来。先交10%到30%的定金,我们开具定金收据。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的“极乐堂”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的“极乐堂”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 “极乐堂” 的宣传资料
二、相关部门说法:
随后记者来到盐亭县民政局许局长办公室向许局长和分管殡葬的冯副局长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许局长你好!请问凤灵寺里面修建的‘极乐堂’以捐赠的方式进行销售,作为民政部门有没有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许局长:这不关我们的事,他们也没有向我们报批,他们没有报批我们就莫法批。宗教场所具体的监管是民宗局的事,盐亭县发改委给他们立了项的。
冯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的监管手段在国家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更多的监督机构和行政手段来对他进行监督,让他规范运作。本来作为宗教场所修建‘极乐堂’国家都是严格控制的。他们也没有向我们申报,他们如果向我们申报,那我们就会给他们宣讲相关政策。宗教场所可以建‘骨灰堂’,但仅仅只是针对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严禁对外销售或变相销售,包括有皈依证的信徒都不能把骨灰放在寺庙的‘极乐堂’里面。”
冯副局长:“凤灵寺建‘极乐堂’的地方最先那里是个崖,5·12地震后,那里的崖要垮塌,他们就找到县统战部,统战部就叫他们想办法,他们就找了一家来建‘极乐堂’。统战部当时想到这也是个好办法,不但把那里的土地利用了,还把夸崖治理了,也可以建一个设施起来,方便放很多的骨灰,就给他们出了一个文件。可是没有想到,他一建就建多大,建成了可以放上万的骨灵位。”
记者:冯副局长关于凤灵寺‘极乐堂’的宣传资料你们看见了吗?
冯副局长:“他们的宣传手册和其他对外的宣传资料我们早就看到了,也进行了收集,并把收集的资料复印后送给县政府的几位县长了,我们也积极找了统战部两回。同时在8月5日又以县民政局的名义向县民宗局出具了一份函《盐民政(2015)49号:关于制止凤灵寺‘极乐堂’对外提供骨灰寄存的函》,要求他们要对凤灵寺严格约束,严格管理,并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条例》来严格控制他们对外销售或变相对外进行销售的行为。据我们了解,凤灵寺是以对寺庙捐功德的方式进行变相销售的。”
记者:据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有皈依证的就可以购买,是这样吗?
冯副局长:“皈依证都不得行,有皈依证的人只能叫信徒,但他(她)并不是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建的‘骨灰堂’,仅仅只是针对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
记者来到盐亭县民宗局了解相关情况。
据民宗局王局长告诉我们:“盐亭县民宗局现在只有他和另外一个,共两个人,连民宗局的办公室和编制都没有,我们用的都是统战部的办公室,我们的编制也都是在统战部。我们曾经也多次联合民政局去凤灵寺检查,并查看他们的销售票据,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王局长告诉记者:“1999年12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曾经对四川、福建两地关于《对佛教寺院火化、存放灵骨问题的研究意见》的复函中谈到了寺庙里面建‘极乐堂’事。”然而记者在该复函中看到,该《意见》复函只是针对佛教寺院里面的僧人、居士的遗体是否可在寺院里面进行火化而对四川、福建两地佛教教职人员所反映的问题的《意见》复函。该《意见》复函中并没有提及寺院里面是否可以修建‘极乐堂’,其信徒是否可以购买寺庙里面的骨灵位,和信徒的遗体是否可以在寺院里面进行处理。所以该《意见》复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随后记者向王局长了解:关于凤灵寺修建‘极乐堂’ 你们民宗局有没有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该王局长却没有做正面的回答。
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对宗教场所涉及殡葬事务有关问题的答复》和对《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宗教教职人员”予以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是不包含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安置、处理遗体的对象不能扩大至“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更不能向社会以任何名义进行公开宣传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盐亭县凤灵寺建造公墓并以捐赠福位为名变相对外公开销售,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第225条中的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用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经调查盐亭县凤灵寺所建‘极乐堂’不是针对宗教人士,而是面向社会以捐赠灵位为名变相公开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二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宗教有关规定” 。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及任何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土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的规定。凤灵寺‘极乐堂’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批准,不属合法骨灰存放地,其收费存放是违法行为,市民交费存放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15-10-12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传播网四川绵阳8月10讯(记者:李飞甫)本网记者接绵阳市盐亭县群众反映: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以‘极乐堂’灵骨位为名建造公墓,并对外进行变相销售。
本网记者于8月10日下午,来到地处绵阳市盐亭县文同干道下段凤凰山麓的凤灵寺,整个寺庙依山而建,寺庙山门临街而建,气势雄伟壮观。寺庙里挂着一块“盐亭县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牌子十分醒目。本来只属于信众供奉佛教教职人员骨灰,寄托追思缅怀之情的灵骨位,却被一伙人利用民众认为寺庙系风水宝地的心理,在没有民政部门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建造公墓并进行变相销售。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
                   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牌子十分醒目
一、凤灵寺‘极乐堂’ 项目部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jpg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整个‘极乐堂’分金殿区、祥云东区、祥云西区、佛光东区、佛光西区、金莲东区、金莲西区,有单灵骨位,有双灵骨位。经允许记者来到‘极乐堂’里面进行参观,整个‘极乐堂’建造物的上、下两层楼均按以上区域分隔开来,每个区域又分成无数个的小区,每个小区呈三面,每面的高度7层,平均每个灵骨位的面积不足1/4平方米。
记者向极乐堂项目部一位姓雷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共有多少灵骨位,价格怎么样”?
雷:“共有灵骨位上万个,平均价格在9千元至2万元不等(该价格超过国家公墓正规价格的数倍)。”
记者:“使用年限是多长?
雷:30年的管理费,管永久,只要寺庙在灵骨位就永远在。一次性交30年,100元钱一年,共3000元。
记者:“有政府的批文吗,是哪个部门批的?”
雷:“手续现在基本上是有的,但是要说很全也不是很全。具体是他们领导的事,我也不晓得。其实有很多寺庙都在建 ‘极乐堂’,不仅仅是凤灵寺,我不敢说他们都是不合法的,但是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记者:“你们是怎样进行销售的”?
雷:“以捐赠的形式进行销售”
记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寺庙内修建的极乐堂只能针对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人员可以购买吗?
雷:“可以,但必须要有寺庙里的皈依证”。
记者:“皈依证必须是凤灵寺的吗”?
雷:“不是,全国任何一家寺庙的皈依证都可以”。
记者:“可以预定吗?交多少定金”?


雷:“可以预定,但必须是本人带上皈依证来。先交10%到30%的定金,我们开具定金收据。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的“极乐堂”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的“极乐堂”
绵阳市盐亭县凤灵寺内 “极乐堂” 的宣传资料
二、相关部门说法:
随后记者来到盐亭县民政局许局长办公室向许局长和分管殡葬的冯副局长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许局长你好!请问凤灵寺里面修建的‘极乐堂’以捐赠的方式进行销售,作为民政部门有没有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许局长:这不关我们的事,他们也没有向我们报批,他们没有报批我们就莫法批。宗教场所具体的监管是民宗局的事,盐亭县发改委给他们立了项的。
冯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的监管手段在国家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希望通过更多的监督机构和行政手段来对他进行监督,让他规范运作。本来作为宗教场所修建‘极乐堂’国家都是严格控制的。他们也没有向我们申报,他们如果向我们申报,那我们就会给他们宣讲相关政策。宗教场所可以建‘骨灰堂’,但仅仅只是针对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严禁对外销售或变相销售,包括有皈依证的信徒都不能把骨灰放在寺庙的‘极乐堂’里面。”
冯副局长:“凤灵寺建‘极乐堂’的地方最先那里是个崖,5·12地震后,那里的崖要垮塌,他们就找到县统战部,统战部就叫他们想办法,他们就找了一家来建‘极乐堂’。统战部当时想到这也是个好办法,不但把那里的土地利用了,还把夸崖治理了,也可以建一个设施起来,方便放很多的骨灰,就给他们出了一个文件。可是没有想到,他一建就建多大,建成了可以放上万的骨灵位。”
记者:冯副局长关于凤灵寺‘极乐堂’的宣传资料你们看见了吗?
冯副局长:“他们的宣传手册和其他对外的宣传资料我们早就看到了,也进行了收集,并把收集的资料复印后送给县政府的几位县长了,我们也积极找了统战部两回。同时在8月5日又以县民政局的名义向县民宗局出具了一份函《盐民政(2015)49号:关于制止凤灵寺‘极乐堂’对外提供骨灰寄存的函》,要求他们要对凤灵寺严格约束,严格管理,并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条例》来严格控制他们对外销售或变相对外进行销售的行为。据我们了解,凤灵寺是以对寺庙捐功德的方式进行变相销售的。”
记者:据凤灵寺‘极乐堂’项目部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有皈依证的就可以购买,是这样吗?
冯副局长:“皈依证都不得行,有皈依证的人只能叫信徒,但他(她)并不是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建的‘骨灰堂’,仅仅只是针对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
记者来到盐亭县民宗局了解相关情况。
据民宗局王局长告诉我们:“盐亭县民宗局现在只有他和另外一个,共两个人,连民宗局的办公室和编制都没有,我们用的都是统战部的办公室,我们的编制也都是在统战部。我们曾经也多次联合民政局去凤灵寺检查,并查看他们的销售票据,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王局长告诉记者:“1999年12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曾经对四川、福建两地关于《对佛教寺院火化、存放灵骨问题的研究意见》的复函中谈到了寺庙里面建‘极乐堂’事。”然而记者在该复函中看到,该《意见》复函只是针对佛教寺院里面的僧人、居士的遗体是否可在寺院里面进行火化而对四川、福建两地佛教教职人员所反映的问题的《意见》复函。该《意见》复函中并没有提及寺院里面是否可以修建‘极乐堂’,其信徒是否可以购买寺庙里面的骨灵位,和信徒的遗体是否可以在寺院里面进行处理。所以该《意见》复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随后记者向王局长了解:关于凤灵寺修建‘极乐堂’ 你们民宗局有没有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该王局长却没有做正面的回答。
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对宗教场所涉及殡葬事务有关问题的答复》和对《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宗教教职人员”予以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是不包含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安置、处理遗体的对象不能扩大至“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更不能向社会以任何名义进行公开宣传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盐亭县凤灵寺建造公墓并以捐赠福位为名变相对外公开销售,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第225条中的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用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经调查盐亭县凤灵寺所建‘极乐堂’不是针对宗教人士,而是面向社会以捐赠灵位为名变相公开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二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宗教有关规定” 。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及任何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土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的规定。凤灵寺‘极乐堂’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批准,不属合法骨灰存放地,其收费存放是违法行为,市民交费存放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15-10-1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只针对教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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