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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西科大科技园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难产”——一家不拆 家家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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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科大科技园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难产”——
一家不拆 家家犯难
稿件来源:赵烨文/图

  “城镇职工非法在集体土地上买地建房,小产权房要求按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补偿,三年多拒不拆除,导致我们长期在外租房……”
  “我所购买的房子,在小产权概念出现前产生,难道不受法律保护吗……”
  近期,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300余群众和西科大在职教师覃某,分别连续向市委书记信箱写信或通过其他渠道信访。
  由于在房屋补偿标准问题上,当地群众与覃某各执一词,致使拆迁工作陷入僵局,西科大科技园项目拆迁群众安置点建设进展十分缓慢。近日,记者前往该地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 本报记者 赵烨 文/图

现状
一自建房未拆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近日,记者来到青义镇兴龙村3社安置点施工现场,一边的新建建筑初见雏形,一边已开挖的地面正在浇筑桩基,在紧邻工地的小山丘上,一栋两层多高的小洋房显得格外突兀。西科大教师覃某告诉记者,这就是自己那栋面临拆迁的房子。
  据该镇人大主席冯兴刚介绍,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市人民政府与西南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重点项目。2011年9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203.33亩,按照市规划局规划,需在兴龙村3社修建统建居民安置点一个,安置项目拆迁群众306人,该地块于201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转征为国有土地。截至目前,安置点总用地范围内,尚有两户房屋未拆迁,其中一户就是西科大教师覃某的自建房屋。
  记者在现场看到,覃某自建房屋位于统建安置点总规划范围内,一期用地边线外约3米处。当地村干部介绍说,覃某的房屋无法拆除,安置小区4号楼基础及地下车道就一直无法施工,严重影响安置小区的修建进度。

焦点
小产权房拆迁时能否按国有土地标准赔偿?
  “由于当时特别需要住房,于是就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买了地,建了自建房。”覃某告诉记者,1994年6月29日,他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签订《购买青义八村三社土地建房协议》,以4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该社80.5平方米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1994至1995年期间,覃某共购买3社集体土地180.8平方米,自建一楼一底砖混房屋一栋,建筑面积477.44平方米;并经过青义镇国土所、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建设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1995年12月,市房产管理局涪城区分局给覃某核发了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产权证。
  2011年9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拆迁群众安置点建设启动。2013年1月7日,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出具“青义镇兴龙村统建居民安置点用地范围图”,对安置小区的用地位置和范围进行了明确,兴龙村3社14户和覃某1户房屋被规划在该安置小区用地的范围内。
  “为几户拆迁户建安置房,不给合理的补偿,就要拆迁我的房屋腾地,自己建的房子在拆迁的时候是不是不受法律的保护?”面对突然而至的拆迁,覃某很不甘心。
  在2014年至2015年1月期间,覃某先后提出“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按经济适用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同位置同地段等面积还房,还房面积500平方米”等诉求。那么,覃某的房子究竟受不受法律保护?他提出的诉求又是否合理呢?
  “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地块为兴龙村3社集体所有土地,虽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由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性质仍属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青义镇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因覃某房屋所占用的是青义镇兴龙村3社集体所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其房屋在拆迁时,只能按照绵阳市辖区内每平方米750元的重置成本价格进行补偿。

追问
拆迁僵局何时破三百余群众何时住新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11年9月启动拆迁以来,先期拆迁群众已在外租房居住3年时间。“我们村被拆迁97户人,哪一户不希望早点住上新房子啊,现在拆迁工作这么僵着也不是办法。”家住青义镇兴龙村3社的居民杨国平告诉记者,自与青义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全家从2011年9月开始在外租房居住,期盼着安置小区早日建成,回到属于自己的房屋内居住生活,更有不少年轻人等待着安置房作为结婚的“新房”。
  “在依法治国的方针要求下,政府既不能违反规定答应覃某的拆迁补偿要求,又不能在未得覃某许可下实施征地拆迁;但同时,300多被拆迁人员长期拿不到安置房,激发他们的强烈不满,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引发群体事件。”青义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
  “不能让一个人的利益影响306人的利益。”兴龙村村干部告诉记者,村支两委计划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社员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作出决定,在对覃某的房屋和附属物按照现行规定核算补偿费,并将补偿费存入其专户后强制拆除。
  目前,各种矛盾随时可能一触即发,无论是青义镇政府、兴龙村村委会,还是村民,都希望覃某能够早点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建设工作。


这一方
  300余拆迁群众在外租房三年,不知何时住新房
另一方
  因补偿协议未达成,自建小产权房迟迟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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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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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现在还有!!真是太过分了!!!

发表于 2015-3-2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就该拔出!!这样城市建设才会更好!

发表于 2015-3-26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太可恶了,早该拔除
发表于 2015-3-2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拔掉!!!

发表于 2015-3-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合理的钉子户,就不应该给他们讲政策,强制拔掉。要不另外几百户人家怎么想?
发表于 2015-3-26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895254780”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涪城区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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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买地是付了钱的

发表于 2015-3-2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政策750元一平方,有好多我买好多. 日本人这么便宜。

发表于 2015-3-2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asdqjx520 发表于 2015-3-27 09:28
按政策750元一平方,有好多我买好多. 日本人这么便宜。

同意这个观点。你国家发个证就值钱了,农民的自建房就不值钱哈。750元/平,成本都不够!

发表于 2015-3-2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3-2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  侵犯了人家的合法权益,还说人家是钉子户,你们讲道理吗?你们知道这是法治时代吗?——还以为是红透文件吃遍天的时代吗?

发表于 2015-3-2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侵犯了人家的合法权益,还说人家是钉子户,你们讲道理吗?你们知道这是法治时代吗?——还以为是红透文件吃遍天的时代吗?
  该醒醒了,不要以为有点权力就不得了?
  云南的省委副书记、四川的李春城、还有刘汉、周永康……这些人比你娃凶多了,结果如何?
  不要以为你换了马甲人家就认不出你了……

发表于 2015-3-2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侵犯了人家的合法权益,还在这里耀武扬威!还以为是红头文件吃遍天的时代?你娃醒醒吧,这是法治时代了!

发表于 2015-3-2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家的房子如果卖,别说750元,就是850元我也有多少买多少?啥叫钉子户,你娃知道挣钱艰难吗?别不会也是一个贪官吧……

发表于 2015-3-2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说,是有人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合法权益。比如按照物权法,覃教授拥有用益物权,包括使用权、相邻权和通行权等,现在是有人侵犯了甚至是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这些权力,还说人家挡住了侵犯者的利益,什么世道——吃屎的马到拉屎的!人家20年前就在这里了,你现在要修房子,哪条法律规定一定要人家让你?你是为了给拆迁户建安置房才来拆覃教授的房子,那么,拆了覃教授的房子后,要不要又给覃教授建安置房呢?
  ……
  社会逻辑成了这样,悲哀啊
  一天还到处鼓吹依法……法在哪里?法律是写来看的吗?
  你修安置房都可以,为什么不允许人家已经存在了20年的房子存在?即使你看中了这个位置,也要给人家合理的补偿啊?
  还好意思说呢,想用750元就拆人家的房子,人家的房子不是偷来的,不象官员的房子那样是受贿来的,人家是凭劳动挣钱盖的,什么样的法律说一定要廉价卖给你,供你任意拆迁——那请问,你把人家拆迁到哪里——总的给人家一个住处吧……
  是强盗政府还是强盗政府官员?
  背后的猫腻到底有些什么?——巡视组正在绵阳,引起讨论好,正好引起巡视组的重视——来查查到底有哪些猫腻……

发表于 2015-3-2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早该查查那些在乱拆中发财的官员们,虽然谭力倒了,但是残余还在,负面影响还在,还在想仅仅用个红头文件就把人家的房产占为己有的观念还在……丈夫打着为公的旗子,为妻子或者为孩子牟利的情况还有……只要查,就不难发现,就连要拆覃教授的房子的青义镇的书记也是为他的弟弟扫清道路,他在这里说要建安置房,其实是给他的弟弟提供开发房地产的机会……
  畸形的社会……畸形的逻辑……
  依法治国何日见成效?

发表于 2015-3-2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5462 发表于 2015-3-26 10:19
钉子户就该拔出!!这样城市建设才会更好!

从法律的角度说,是有人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合法权益。比如按照物权法,覃教授拥有用益物权,包括使用权、相邻权和通行权等,现在是有人侵犯了甚至是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这些权力,还说人家挡住了侵犯者的利益,什么世道——吃屎的马到拉屎的!人家20年前就在这里了,你现在要修房子,哪条法律规定一定要人家让你?你是为了给拆迁户建安置房才来拆覃教授的房子,那么,拆了覃教授的房子后,要不要又给覃教授建安置房呢?
  ……
  社会逻辑成了这样,悲哀啊
  一天还到处鼓吹依法……法在哪里?法律是写来看的吗?
  你修安置房都可以,为什么不允许人家已经存在了20年的房子存在?即使你看中了这个位置,也要给人家合理的补偿啊?
  还好意思说呢,想用750元就拆人家的房子,人家的房子不是偷来的,不象官员的房子那样是受贿来的,人家是凭劳动挣钱盖的,什么样的法律说一定要廉价卖给你,供你任意拆迁——那请问,你把人家拆迁到哪里——总的给人家一个住处吧……
  是强盗政府还是强盗政府官员?
  背后的猫腻到底有些什么?——巡视组正在绵阳,引起讨论好,正好引起巡视组的重视——来查查到底有哪些猫腻……

发表于 2015-3-28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2015-3-26 12:39
“895254780”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涪城区关注。

从法律的角度说,是有人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合法权益。比如按照物权法,覃教授拥有用益物权,包括使用权、相邻权和通行权等,现在是有人侵犯了甚至是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这些权力,还说人家挡住了侵犯者的利益,什么世道——吃屎的马到拉屎的!人家20年前就在这里了,你现在要修房子,哪条法律规定一定要人家让你?你是为了给拆迁户建安置房才来拆覃教授的房子,那么,拆了覃教授的房子后,要不要又给覃教授建安置房呢?
  ……
  社会逻辑成了这样,悲哀啊
  一天还到处鼓吹依法……法在哪里?法律是写来看的吗?
  你修安置房都可以,为什么不允许人家已经存在了20年的房子存在?即使你看中了这个位置,也要给人家合理的补偿啊?
  还好意思说呢,想用750元就拆人家的房子,人家的房子不是偷来的,不象官员的房子那样是受贿来的,人家是凭劳动挣钱盖的,什么样的法律说一定要廉价卖给你,供你任意拆迁——那请问,你把人家拆迁到哪里——总的给人家一个住处吧……
  是强盗政府还是强盗政府官员?
  背后的猫腻到底有些什么?——巡视组正在绵阳,引起讨论好,正好引起巡视组的重视——来查查到底有哪些猫腻……

发表于 2015-3-28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说,是有人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合法权益。比如按照物权法,覃教授拥有用益物权,包括使用权、相邻权和通行权等,现在是有人侵犯了甚至是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这些权力,还说人家挡住了侵犯者的利益,什么世道——吃屎的马到拉屎的!人家20年前就在这里了,你现在要修房子,哪条法律规定一定要人家让你?你是为了给拆迁户建安置房才来拆覃教授的房子,那么,拆了覃教授的房子后,要不要又给覃教授建安置房呢?
  ……
  社会逻辑成了这样,悲哀啊
  一天还到处鼓吹依法……法在哪里?法律是写来看的吗?
  你修安置房都可以,为什么不允许人家已经存在了20年的房子存在?即使你看中了这个位置,也要给人家合理的补偿啊?
  还好意思说呢,想用750元就拆人家的房子,人家的房子不是偷来的,不象官员的房子那样是受贿来的,人家是凭劳动挣钱盖的,什么样的法律说一定要廉价卖给你,供你任意拆迁——那请问,你把人家拆迁到哪里——总的给人家一个住处吧……
  是强盗政府还是强盗政府官员?
  背后的猫腻到底有些什么?——巡视组正在绵阳,引起讨论好,正好引起巡视组的重视——来查查到底有哪些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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