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说,是有人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合法权益。比如按照物权法,覃教授拥有用益物权,包括使用权、相邻权和通行权等,现在是有人侵犯了甚至是严重侵犯了覃教授的这些权力,还说人家挡住了侵犯者的利益,什么世道——吃屎的马到拉屎的!人家20年前就在这里了,你现在要修房子,哪条法律规定一定要人家让你?你是为了给拆迁户建安置房才来拆覃教授的房子,那么,拆了覃教授的房子后,要不要又给覃教授建安置房呢?
……
社会逻辑成了这样,悲哀啊
一天还到处鼓吹依法……法在哪里?法律是写来看的吗?
你修安置房都可以,为什么不允许人家已经存在了20年的房子存在?即使你看中了这个位置,也要给人家合理的补偿啊?
还好意思说呢,想用750元就拆人家的房子,人家的房子不是偷来的,不象官员的房子那样是受贿来的,人家是凭劳动挣钱盖的,什么样的法律说一定要廉价卖给你,供你任意拆迁——那请问,你把人家拆迁到哪里——总的给人家一个住处吧……
是强盗政府还是强盗政府官员?
背后的猫腻到底有些什么?——巡视组正在绵阳,引起讨论好,正好引起巡视组的重视——来查查到底有哪些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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