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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球铭唐

[法律咨询] 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的法官罗加茹为绵阳交警开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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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狂圤的 发表于 2015-10-8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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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先生,您的鼓励和支持是我坚持斗争下去的动力,像您这样明辨是非、疾恶如仇的正义之士现在还大有人在,您的热心支持让我非常开心。这段时间我出门在外,现在刚拜读了您的帖子,在第一时间回帖,衷心祝愿您一生平安,时时开心,永远幸福!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们,绵阳交警视为遮羞布、挡箭牌和救命稻草的省高院判决书,究竟是什么货色呢?一年前省高院先发了立案通知和暂缓审理的通知,一年后当事人杨国华才补交了申诉书,另外一个当事人刘武辉根本就没有参与。这在程序上就严重违法,所以所谓省高院的判决书完全是非法的,站不住脚的。 更滑稽可笑的是,省高院2002年5月23日开庭,2003年7月23日判决,可早在2000年12月4日,省高院弄一庭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刘副院长的信中,就挑明了高院张院长的观点。不用多说了,铁证如山,不容狡辩,这难道还不是暗箱操作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纸包不住火,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在做,天在看,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那些人,不管你是交警还是法官,相信你们的下场不会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纸包不住火,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在做,天在看,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那些人,不管你是交警还是法官,相信你们的下场不会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相关部门的人员回复,但他们全部是敷衍塞责,不堪一驳,现在在我发出的大量证据面前,无法自圆其说,所以全都哑口无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建魁作为分管四川高院民事审判的副院长,不可能不知道法律程序怎么操作,可他竟在罗加茹的操纵下,乱开口子,公然破坏司法程序,制造冤假错案。请看,高院一年前就立案受理再审的案子,当事人一年后才被充申诉材料,而且审判过程中又撤换了主审法官。最重要的是,明明我们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和材料,省交警总队事故处的专家何正户也认为绵阳和三台交警在乱整,我们一方在庭审中已把杨国华一方驳斥得哑口无言,而最终判决结果却是我方败诉。这是狗胆包天,执法犯法,明目张胆地破坏司法公司,挑战社会主义明主法制建设。就是在张建魁一伙的恣意破坏下,我一家才遭受了深重灾难,至今单位的奥迪车也没有归还!张建魁难辞其昝,张建魁在劫难逃!希望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给我们一个说法,为什么不敢碰张建魁和罗加茹这伙败类!你们知不知道, 如果长期让这伙人逍遥法外,会让多少善良百姓寒心,谁还会遵纪守法?谁还会循规蹈矩?一定要把这伙蛀虫和败类绳之以法,不能再这样纵容他们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原副院长张建魁作为高级法院的领导,不顾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特权徇私舞弊。刘武辉驾车进入左转弯,有效路面9.5米宽,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就这么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民事案件,省高院在没有当事人申诉的情况下,张建魁受到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当法官的罗加茹的蛊惑,为了替绵阳交警开脱责任,竟同意提前立案,非法启动再审程序。一年后,又唆使当事人杨国华申诉,同时张建魁下达行监117号空头文件,对绵阳涪城区法院正在审理的我诉绵阳交警行政侵权一案非法叫停。四川高院2002年5月29日上午开庭审理,我提出的事实举证质证驳得对方哑口无言。2003年7月23日才下达判决书,竟判我败诉,这是明目张胆玩弄权术,践踏法律的尊严,对我进行肆无忌惮的陷害,这都是张建魁和罗加茹一伙的阴谋!天理何在?王法何在?现在是法治社会,应该彻底清算张建魁一伙犯下的罪行,以儆效尤,为民伸冤!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发生后,三台交警当场暂扣了中巴客车和我驾驶的奥迪车,并派人派车将两辆车运载到指定的三台县师范学校汽修厂维修。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大队的刘向东、袁斌、李波等三人,到现场后,绘制了事故草图,我在该草图上的签名本来排在第二位。然而,这张真实的草图却隐瞒至今,后来出现的两张不同的事故现场描绘图,系交警事后伪造,其中的六张照片,有五张属于假冒照片。伪造的事故现场描绘图上我的签名属别人模仿,且将我的签名排在第一位。
   当我不服三台交警和绵阳交警的责任认定,走司法程序后,绵阳交警为了逃避赔偿行政侵权的责任,隐瞒了真实的现场草图,伪造了两份不同的现场草图,上面我的签名都是模仿我的笔迹,两份草图的尺寸大小和方位图案均不同。南充中院办案法官在向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进行调查时,何正户明确表示,“责任认定书在条文运用和责任划分上不当”,并认为“原草图遗失,是凭印象复制的”。但本人认为,原草图绝对不会是遗失的,是被他们有意隐瞒了,重新伪造的,我的签名当然属于模仿,所以这个草图是无效和非法的,四川高院的判决自然也是无效和非法的了。绵阳交警还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罗加茹又勾结副院长张建魁和法官尹红兵等人,徇私舞弊。非法启动再审程序,伪造行监117号文件,在审理过程中调换法官,最终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因为作假造假心中有鬼,当阆中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时,三台交警拒不提供事故材料,后来南充中院在终审本案时,才强行调出了材料,这才发现了他们弄虚作假的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万分震惊的是,就在南充中院审理本案期间,2000年12月4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竟给当时南充中院分管民庭的副院长刘明写了一封长达4页的信(该信件附后),美其名曰坚持正义,主持公道,实则是施加压力,左右审判结果,妄图让刘院长徇私枉法,判决我负主要责任,刘武辉负次要责任,与三台县交警大队歪曲事实的认定如出一辙。同时,罗加茹的信中表明,省高院的另一名法官尹红兵也给南充中院刘明逼院长打了电话,提出了与罗加茹相同的要求。
       这就奇怪了,虽然你尹红兵和罗加茹是高级法院的法官,但当时是南充中院在审理本案,这桩民事案子与你俩毫不相干,你俩为什么热心过头地插手此案,一个打电话,一个写了长达4页的信。你们身为高级法院的法官,难道不明白法院独立办案的起码道理吗?而你们不避嫌疑地向下级法院领导打电话和写信,明目张胆地施加压力,这背后的黑幕有多深,令人难以想象!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强行调卷后,南充检察院专家确认草图系伪造,本人的签名系伪造(签名顺序由第二变成了第一),这起事故中出现了两种大小和尺寸均不同的事故现场草图,我均发在了论坛里,绵阳交警为什么拒不解释这个问题,这也说明你们心中有鬼!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们,绵阳交警视为遮羞布、挡箭牌和救命稻草的省高院判决书,究竟是什么货色呢?一年前省高院先发了立案通知和暂缓审理的通知,一年后当事人杨国华才补交了申诉书,另外一个当事人刘武辉根本就没有参与。这在程序上就严重违法,所以所谓省高院的判决书完全是非法的,站不住脚的。 更滑稽可笑的是,省高院2002年5月23日开庭,2003年7月23日判决,可早在2000年12月4日,省高院弄一庭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刘副院长的信中,就挑明了高院张院长的观点。不用多说了,铁证如山,不容狡辩,这难道还不是暗箱操作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1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以上各位网友的关注和从道义上的支持,2016新年即将来临之际,本人在此向大家表示万分的感谢和诚挚的祝贺,祝各位网友吉祥如意,乐享太平,健康愉快,蓬勃向上!本人所反映的绵阳交警勾结四川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和副院长张建魁等人弄虚作假、制造冤案的帖子,内容完整,文图相符,证据确凿,不容抵赖。如果有半句假话,各位网友试想,被暴光的都是权势部门的头头脑脑,他们怎么会容忍我平白无故地诬陷他们,不早把我弄进去了吗?现在他们一言不发,就是因为做了亏心事,无颜面对我这个受害人,想躲过反腐利剑的当头一劈,这只能是痴心妄想,奉劝这些人早日把自己的问题向组织交代清楚,这才是惟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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