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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球铭唐

[群众呼声] 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的法官罗加茹为绵阳交警开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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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们,请睁大眼睛看一看吧,上面就是绵阳交警视为遮羞布、挡箭牌和救命稻草的省高院判决书这个破烂货的来历,一年前省高院先发了立案通知和暂缓审理的通知,一年后当事人才补交了申诉书,另外一个当事人刘武辉根本就没有参与。这在程序上就严重违法,所以所谓省高院的判决书完全是非法的,站不住脚的。    更滑稽可笑的是,省高院2002年5月23日开庭,2003年7月23日判决,可早在2000年12月4日,省高院黑法官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刘院长的信中,就挑明了高院张院长的观点。不用多说了,铁证如山,不容狡辩,这难道还不是暗箱操作吗?

    质问绵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你们为什么不查办这么严重的问题,难道任由交警胡作非为,破坏绵阳的形象吗?

发表于 2015-8-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东窗事发,肯定是交警私刻的官方大印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梓江河畔@ 发表于 2015-8-7 15:59
如果东窗事发,肯定是交警私刻的官方大印

谢谢先生,说得非常正确。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png 二.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上面发布的是省公安厅物2000年1月24日出具的物证鉴定文书,美其名曰机密,实际上是不合程序炮制的一份假材料。因为当时南充中院正在审理本案,我们三方当事人(我、杨国华、刘武辉)没有一方请求鉴定这份材料,法院也没有委托他们鉴定,而是省交警总队事故处请他们鉴定的,但只有鉴定结论,没有检材检样,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检材是调了包的,所以得出了那样荒唐的结论,说什么事故现场图上的韩志明三字是我本人所写。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调查时,已明确表示,事故现场草图系后伪造。       既然鉴定结论出来了,省交警总队为什么不直接给法院,而是由绵阳市交警支 队于2000年9月27日用挂号信寄给南充中院,挂号信信封现在还在我手里,这完全是超越本职的行为,是交警妄图操纵审判结果,干扰法院独立审判的越权行为。2000年6月8日,省公安厅物证鉴定所又将这份鉴定法律文书提供给省高院立案,一年后,2001年6月28日和同年8月3日,省高院又唆使杨国华递交诉讼材料,出具审结报告,内容是由于省公安厅提供了鉴定文书,省高院决定立案再审。但立案再审的时间却提前了一年多,早在2000年6月8日省高院就立案调卷。       实际上,省公安厅的鉴定文书绵阳市交警支队寄给南充中院后,南充中院认为程序不合法,没有检材检样,根本没有采信,省高院在罗加茹的操纵下,说什么这是新的材料,导致高院于2000年10月24日下达行监117号空头文件,中止了绵阳涪城区法院正在审理的我诉绵阳交警行政侵权案。
       综上所述,这一切都是绵阳交警为了逃避行政侵权赔偿,勾结罗加茹和省高院,上窜下跳,制造的我省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大冤假错案。省公安厅鉴定的法律文书,是他们早就作好的准备,如果南充中院终审时他们败诉,就拿这份法律文书作幌子,交省高院再审。

上述有关证据材料一并附在前面或后面。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jpg 四.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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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8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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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审不了案也判不了案,如果你不走司法程序永远解决不了你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寻远方的梦 发表于 2015-8-11 04:12
网友审不了案也判不了案,如果你不走司法程序永远解决不了你的问题

你错了,网友中有些厉害的角色,就是各级纪委的人,他们会经常浏览网帖,把问题向领导反映。
发表于 2015-8-11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莫球铭唐 发表于 2015-8-11 07:44
你错了,网友中有些厉害的角色,就是各级纪委的人,他们会经常浏览网帖,把问题向领导反映。

那么祝你好运,你就在这上面守株侍兔吧,也许真有一天包青天会在上面出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8-1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寻远方的梦 发表于 2015-8-11 16:11
那么祝你好运,你就在这上面守株侍兔吧,也许真有一天包青天会在上面出现的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交警中的个别害属之马,与四川高院罗加茹之流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导演了这出丑剧。希望纪检部门祭出利器,劈开重重黑幕,为民伸冤!

 楼主| 发表于 2015-9-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是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的,当我状告绵阳和三台交警在处理一起车祸事故时,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两年之久(省交警总队责成恢复执照),我向绵阳中院提起诉讼,依法向绵阳交警主张行政侵权赔偿时,他们竟勾结老乡罗加茹制造冤假错案,逃避责任。罗加茹作为省高院刑一庭的一个普通法官,竟然上窜下跳,一手遮天,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罗加茹到底搞了哪些勾当呢?请看——
  一、        非法立案。在没有当事人杨国华和刘武辉及我本人申诉的情况下,竟然在高院立案调卷并作出再审决定,其目的是为了让绵阳交警逃避行政侵权赔偿;
  二、        唆使绵阳交警给南充中院提供省公安厅关于事故现场图的鉴定文书,法院并没有向绵阳交警索取;
  三、        非法伪造省高院行监117号文件,通知绵阳涪城区法院中止审理绵阳交警对我的行政侵权赔偿一案(当时交通事故案再审还没开庭审理,就迫不及待伪造行监117号文件阻止基层法院审理,于法无据);
  四、        罗加茹擅自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妄图让南充中院判决我输官司,干扰基层法院司法工作;
  五、        唆使省高院刑二庭法官尹红兵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打电话,干扰同一案件审判工作;
  六、        当事人没有申诉,省高院先立案,一年多以后,罗加茹才唆使杨国华向省高院补充申诉材料两份;
  七、        高院立案审计笔录显示(我花了五百元从审判长宋建国手中买到了审计笔录和申诉书副本),立案庭庭长冷某先签字同意立案,分管副院长张建魁一年后才签字同意再审,这些都是罗加茹操作沟通的“功劳”(至于花了绵阳交警多少钱,只有天知地知他知);
  八、        本案再审时秦卫跃担任审判员,因为他不买罗加茹的账,审判中途罗加茹竟然能把主审法官换成秦谊(女)。庭审中,审判长宣布此案没申诉先立案在程序上不合法。请问罗加茹和女法官秦谊是什么关系?
  九、        审理过程中,我方用事实和依据把对方驳斥得哑口无言,但一年过后,省高院竟判决我方败诉,这也是罗加茹操作的结果,至于又花了绵阳交警多少钱,局外人也不得而知;
  十、        高院委托公安部对事故现场坐标图的真伪进行鉴定,公安部发现检材检样有限,未予受理,罗加茹竟能收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委托书上不提供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检材和检样以及法律文书(这也是罗加茹一手操作的结果);
  十一、        省公安厅鉴定结果出来后,为什么不直接寄给南充中院,而是由罗加茹寄给南充中院,这说明是罗加茹直接勾结省公安厅搞的假鉴定;
  十二、        高院判决书下达至今十多年了,没有任何人向我索取诉讼费和鉴定费,同时对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诉向我执行,请问诉讼费和鉴定费是不是罗加茹找绵阳交警给的,他从中吃了多少回扣?
  十三、        事故至今近二十年了,我单位的原装五缸奥迪车和行驶证至今被绵阳三台交警非法扣押,未予归还,这也是罗加茹在给他们撑腰斗胆,他们才敢侵吞车子。
  综上所述,罗加茹在这起冤假错案中,扮演了一个多面手的角色,什么地方都有他,他的手伸得实在太长了,可是他当时仅是高院刑一庭的普通法官,与这桩案子毫不沾边,当事人中没有人认识他也没有人委托他,省离院也没有安排他承办此案,他为什么要插手此案?眼明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他和绵阳交警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共同干的一起坏事。他从中吃了多少黑钱,收买了多少法官和其他公务人员下水,绵阳交警出了多少费用,这些纪检部门必须深挖细查,查出这个大贪官的一切内幕,让过去枉法裁判的罗加茹之流接受人民和正义的审判。
  我在网上多次揭露罗加茹和绵阳交警的种种黑幕,他们竟然不作任何答复,因为心中有鬼,难以自圆其说,所以不敢接招。
  南充高坪鹤鸣东路13号 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在伟大祖国“六六顺”生日之际,本人敬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民为重,君为轻,社稷次之。”因此,老百姓的得益,历来都是头等大事,但原四川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以及绵阳和三台的部分交警、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某些“叫兽”之流,恣意践踏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侵吞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昧着良心做事。他们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终将被绳之以法。这要靠广大人民群众联合起来,坚持不懈地揭露他们为非作歹的劣迹,铲除司法界的害群之马!
    祝伟大祖国繁荣昌盛!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原刑一庭法官罗加茹,当年上窜下跳,为了中饱私囊,不惜以身试法,为绵阳交警开脱责任,一手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真是牛皮哄哄,胆大妄为。现在是怎么了,我在全国各大论坛里指名道姓揭露你的丑恶行为,总点击量在百万次以上,你是怎么了,竟然不闻不问,噤若寒蝉,你把你当年的威风拿出来呀,带领你那帮徇私枉法的法官来抓我呀,就在你开的法院审理我诬告你呀,为什么这么久了连屁都不放一个,而且连全省法官的电话本上都不敢留下你的名字和电话,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这充分说明,你坏事做尽,心中有鬼,不敢面对受害者。就在去年,我还给你写了一封信,你至今不回复,也不解释,妄想蒙混过关!虽然你当了缩头乌龟,我也不会放过你,要把你的丑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建魁,在这里我要质问你,为什么省高院立案庭在再审申请报告上诬陷我提供了新的证据,你为什么是非不分,就胡乱签字同意再审呢?请看2001年10月,由高院立案庭高向阳拟稿的《关于杨国华与南充市高坪区粮油总公司面粉厂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审结报告》中第三页倒数第三行,原文是“由于韩志明提供了新证据,证明三台县交警所作的现场勘验图是韩志明签字承认的,所以法院判决应当以交警现场勘验图和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作为判决的依据,本案中,杨国华采取了避让措施,根据三台县交警大队第972102号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杨国华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本案由于申请人提供了新证据,应当进行再审”,请问你张建魁,我服从南充中院的判决,从来没有申请过,怎么我成了再审申请人,而且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勘验图上的韩志明三字是我自己写的,难道我吃错了药吗,要自己陷害自己?你们撒谎也太没水准了吧?
      实际是省公安厅向法院提供的2000年该厅出台的机密文件,胡说什么韩志明三字是我所写,这本来是嫁祸于我,我怎么反而会把它当成证据向省高院提供,作为再审的依据?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且当时我手上也没有这个鉴定材料,连复印件也没有。再说,从这份再审申请报告的立案时间上看,也存在重大问题,省公安厅是2000年1月24日作出的鉴定报告,由绵阳交警支队用挂号信寄给南充中院(这本来违反程序,南充中院并未委托公安厅鉴定,而且通过当事人绵阳交警私自找人鉴定,私自送达给南充中院,这里面肯定有见不得人的交易),庭长冷庆明2000年10月30日签字,张建魁是20001年12月14日才签字同意再审,中间隔了一年多,这是不是通过公关做下的手脚呢?请看一方当事人杨国华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补交了申诉书,这从时间上看完全是违法乱纪,就是绵阳交警和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相互勾结,串通一气,为了达到让绵阳交警逃避行政侵权赔偿的目的,擅自代理杨国华打官司,在杨国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诬蔑由我提出了新证据,然后收买张建魁等人,2000年6月8日先立案,同时向南充中院调卷,然后我不服,向省人大信访反映,省人大在2001年6月18日向省高院下达了督办文件,这时罗加茹等人慌了手脚,才唆使杨国华申诉,杨国华于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才补交了申诉材料。好比你张建魁大权在手,把一对合法夫妻的婚给他们离了,一年以后才让其中的丈夫或妻子补充一个离婚申请书一样,这就是如此荒唐。连在再审开庭时,我当庭提出质问,审判员宋建国和主审法官秦谊都在庭审中承认本案再审在程序上违法,但因为有张建魁撑腰壮胆,依然进行审理。在庭审中,我提出的事实和举证的依据,刘武辉进入左转弯弯道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以卷宗中的现场图纸和照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证明刘武辉弯道借道通行,以虚构伪造认定刘武辉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中巴客车,按照道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他本来应当受到处罚,因为他是个体户,手中有钱,所以高院判决不顾事实,不顾法律,不顾安全法的规定,作出荒唐判决,认定杨国华不负责任。奇怪的是,高院的判决书下达了十几年了,按照高院的判决,我本来败诉,但十多年来,从来没有向我进行执行,而且也没有承担再审败诉的诉讼费和鉴定费用,而且我还执行了杨国华二审败诉的费用,也没有找我退还,这就太让人感到不理解,实院上说穿了就是,高院办理了假案,只要让绵阳交警达到了逃避行政侵权的目的,其他什么都不管了!这就是赤裸裸的交易,赤裸裸的官官相卫,为了达到卑鄙的目的,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比土匪还不如,因为土匪有时还要讲江湖道义,而这伙人弄虚作假什么羞丑都不顾了,其中的罪魁祸首就是你张建魁!

发表于 2015-12-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啷个尽是你一个人在说嘛:sleep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0 10:49
绵阳的冤案太多,全是法院狗造成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6.24.x 发表于 2015-12-20 10:49
绵阳的冤案太多,全是法院狗造成的

先生一针见血,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我相信现在的政府一定会进行清算,冤案最终能平反昭雪。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ananan1956 发表于 2015-12-20 09:35
啷个尽是你一个人在说嘛

     不是有你也在说吗?:lol以前绵阳三台交警偶尔还出面狡辩一下,因为我有大量证据,全部发到了网上,把他们驳斥得哑口无言了,当然就只有我控诉他们的罪行,他们不敢接招了。不过,有时也有像你这样的热心网友出面回复,支持正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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