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诺水河派出所 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知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诺水河风景区治安稳定,全面动员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派出所。 四、凡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15年5月15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民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五、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辖区居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诺水河派出所。 七、鼓励、保护辖区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通江县公安局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举报电话:(0827)7640011,联系人:胡警官,陈警官 本通知即日起实施。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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