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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两女子微信造谣被查处 系绵阳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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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记者 付江)今(26)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公安处获悉,日前,两名绵阳女子因道听途说,编制虚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涪城警方处以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绵阳市查处的首例微信造谣传谣案例。

一条内容为:“紧急通知,同志们莫乱出去耍,一群外地人持枪进入绵阳,目前还没找到,下班就回家,稳当保险。”的虚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并被转发,本月20日,涪城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铁帚净网行动中,发现这一可能引发公众恐慌的消息。民警随即对该微信展开调查,摸排,经过大量走访、取证工作。今日,造谣传谣者罗某某、李某某被警方传唤至涪城公安分局。

据罗某某交代,自己在所住小区玩耍时,听几个跳广场舞的老太太议论,称一群外地人持枪进入绵阳了,让大家注意安全。听到这个消息后,她便把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好友李某某,并于次日编成文字上传至微信,李某某看到该条微信后,予以转发,在朋友圈内传播,造成了谣言扩散。好在警方发现及时,才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鉴于两人态度良好,警方酌情对两名女子处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上网、玩微信、微博、发贴等,一定要严格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造谣传谣可能负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办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法,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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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3-2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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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7 12:02
应该

发表于 2015-3-2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行为应当自律,在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在网路发帖 回帖谨慎言词,不采用过度修饰 攻击性言词,讲发生的事实,不要凭空分析估计 。

发表于 2015-3-27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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