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司法腐败重灾区数万冤魂鸣不平!
为什么四川三级法院执行异议不敢公开听证?3
法纪监察员 惹祸门
评:《孟松林要求执行异议公开听证》合法为什么不受理?2
简单行政涉及民事案,铁的事实早已将安岳县政府、县供销联社、法院等招供的可定案证据,自己把自己搞腐败的罪证和霸占孟松林该房侵权客观事实行为捆绑在了一起,1997年县法院一审早已定铁案。为的掩盖当地政府故意违背《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令,‘没收’1000多家民房冤死鬼何止1000人犯罪事实,掩盖四窝院四串案20年多非法审判,暗箱操犯罪事实,出尔反尔仍不悔改,最无耻是将官匪钱权交易该房《安房千佛字第3号》有权罪证作主要依据定案。达到‘弄死孟老人的目的。赤裸裸腐败胆大包天 使国法受辱,党纪蒙羞!隐匿职务犯罪是社会的癌症,而司法腐败则是癌中之王。此案何时了?
为什么四川三级法院执行异议不敢公开听证?1
安岳县法院第十九次审理民事行政案答辩词
辩护当事人:孟松林
一,本案是因安岳县人民政府违抗《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法规,将原供销联社在大跃进、三高五风、‘文革’中大量霸占1000多处民房‘没收’,在钱权交易中,全部划拨确权给县供销联社土匪流氓集团。该《安房划拨图》中的一页有25处民房被‘没收’,其中之一处是周礼供销社《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千佛乡下场口瓦房天井两个、各(11间、18间,来源‘没收’是周礼供销社在‘文革’中霸占孟松林有《管业证》的该房”。“该所有权证是官匪钱权交易霸占孟松林房罪证是本案关键争辩的焦点。同样盖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大印房管局公章。此证有法律效力否?历年主张权益者甚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真凄惨!无一善终。县委书记、县长、市委书记、市长,县、市、省三级法院院长仍在拼命保护强盗集团非法巨额财产。
二,原告孟松林于9176年主张权益,1992年向安岳县法院起诉,该院一审(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判决:“本院认为,原告孟松林之叔孟宏发于1958年立下遗嘱将坐落在安岳县千佛乡场镇下栅外的瓦房3间遗赠与原告家庭当时的4人共有的法律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1966被告安岳年县周礼供销社在拆建千佛供销分社营业用房时,将原告家庭成员共有的即已经接受其叔父孟宏发遗赠的3间瓦房拆占其行为属侵权行为,本案审理终结”。此判决书是极具法律效力!该院借口超诉讼时效驳回,该院故意违法判案应负法律责任。
原告 孟松林除该房《管业证》外,其他证据均是安岳县政府、周礼供销社、安岳县法院等运输领导班子送来的,孟松林该房《管业证》与被告周礼供销社《安房千佛字第3号》《国土使用权证》完全吻合,加之佐证《领款发票》《法庭笔录》,原告孟松林合法所属该瓦房千佛民兴街17、19、21号(18间)已活生生的展示在人们眼前,该房应认祖归宗姓孟早已定铁案。铁的事实已将安岳县政府、周礼供销社、法院自己把自己搞腐败的罪证和霸占孟松林该房侵权客观事实行为捆绑在了一起。 仍不悔改。18年来、四川四法院 已经民事、 行 政反复18次审判、质证均确认了孟松林该房合法所有权,同时无数次质证证明了该房关键争辩的焦点《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是伪证,18份判决、裁定书是其上下串通编写的徇私舞弊自白书铁证件 。却均以超民事、行政诉讼时效驳回不依法结案对吗?只叹“强权就是真理”
三.安岳县供销联社在 2007年、2009年前后供销联社与县好房管局.国土局曾两次公开拍卖法定给孟松林该房张贴广告到处见,孟老汉疯癫犯将《谁敢拍卖老子房屋,鲜血五步溅!》传单两次向安岳县县委、县政府发满全,准备传单贴满安岳县。房管局长付中强、信访局长张军急忙来阻拦,答应马上办理好新的该房孟松林所属的所有权证,但结果均是骗,同时激怒了当地政府,法院,对孟松林进行疯狂打击报复,采用群狼战术再次逼已九死残身的孟老汉上绝路。!
四.,当地县委书记亲自安排由周礼供销社向周礼法庭递交《民事起诉状》,蒋雪辉 、梁山庭长推无法审判请求递交县法院审案,被告孟松林请求院长杨江涛在县法院审亲自任审判长审案。被告孟松林认为原告 周礼供销社起诉提供的证据:
1.周礼供销社起诉该房《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18前已质证是钱权交易霸占孟松林房罪证伪证也!)
2.《安岳:房权证监证19196号》(监证是监证机关职权,此盖有安岳县房管局公章,房管局无权自己监证自己,此伪证也!)
3、千佛乡政府、街道证明被告孟松林抢占该房与县政府‘没收’该房自相矛盾,(奴才护主啊!无效力也!)
4、周礼供销社自制该房平面图北边缺口处是该房进出后院门和通道。歪货也!
凭此垃圾碎片物能质证证明该房是原告周礼供销社的吗?无耻近乎勇!请将被告孟松林该房《管业证》的矛戳原告 周礼供销社该房《安房千佛字第3号》《国土使用权证》的盾结果何也? 请刘审判长敢当庭质证不妨一 试行吗?
请问证据是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举证期限三十日,而原告周礼供销社2011年3月起诉举证, 超诉讼时效期限18年,该院应视此为放弃举证权利,应用民事强制制裁。证据失权为何违法受理?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出尔反尔 赤裸裸的司法腐败无人敢管吗??
综上所述,被告孟松林请求严格仔细审查每一证据、每一法律文书,无关者马上剔除控辩双方不用口舌之争,由证据说话使乡下有良知糟老头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也能公正断案。审判长只需当庭宣判结果。避免暗箱操控,以显示你院公平、公正结案 。
当事人:孟松林 2012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