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类型单一、能力不足的现状,乐至县通过转变培训、审查、考评的方式,全面提升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能力。2014年来,全县25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48件,案件结构实现同比上升40%左右。 转培训方式,促能力提升。抽调乡镇办案人员参与市、县纪委案件查办,采取手把手的“传、帮、带”,以案代训,跟班学习。对乡镇查办的复杂疑难案件,安排片区纪工委或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人员参与,在关键环节把关,进行一线指导。 转审查方式,促质量提升。为保证案件质量,建立乡镇案件分类审查和三级会审制度。乡镇案件在立案、调查、审理阶段必须通过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重要疑难案件必须经过乡镇、纪工委、县纪委三级集体会审,使每件案件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转考评方式,促履职提升。将乡镇办案工作纳入纪检干部业务目标考核,建立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每季度选出4至5件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分析评论;年底对全年所有案件进行交叉检查评分,倒逼乡镇纪委认真履职、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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