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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押金违法,应当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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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  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由于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所以运输公司向您收取1万元押金的做法 有悖法律规定,应当全额退还给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公司坚持不退还押金,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之后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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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一直在收

发表于 2015-3-3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amdd 发表于 2015-3-31 16:14
我们公司一直在收

你哪个公司?

发表于 2015-4-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发表于 2015-4-23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方便说,你懂的

发表于 2015-6-1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劳动合同法》速回复#

发表于 2016-5-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天呀,感觉真心是可以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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