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磊在渎职 王伟检察长: 您好! 送上《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的重大失误》一文(以下称《失误》),及附属起诉书、判决书等相关证据10份。 2014年5月6日14:30,我先将《失误》一文送交反贪局局长张磊。张磊和汪主任接待我。张磊拒不承认对北京林业印刷厂经济案件主体论证失误,可是又对两审判决的结果含糊其辞。 我认为,张磊不配做检察官,更不配做领导,因为张磊没有起码的实事求是的素质和勇于改错的精神。 我把这些材料交给您,请您定夺。 中国林科院科信所职工代表 王子建 2014年5月7日 根据刑法第397条,张磊及反贪局的专家们以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为名,对北京林业印刷厂经济案件主体论证重大失误的行为,已构成渎职侵权犯罪的全部要件。这种打着签署,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的旗号,掩护职务犯罪的行为,开创了执法犯法最坏的先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海淀区检察院是全国检察院的品牌,是全国十佳检察院,有着一个高标准、严要求的座右铭,依法处理张磊及反贪局的专家们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不知出于什么样的考虑,王伟检察长把举报信批给了张磊。张磊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反而升任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主管反贪、渎职。 共和国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海淀区检察院是守卫这道防线的全国先进单位。任命一个有严重渎职行为的人主管反渎职,本身就是在渎职侵权。这种抢着给自己脸上抹黑的愚蠢行为,令人非常不可思议。 百分之一的错误会导致百分之百的失败,认真把事情做对,用心把事情做好的座右铭,是说给别人听的吗?这就是全国检察院的品牌吗?这就是全国十佳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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