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报道,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泸州市将按照省上要求逐步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 综合整治内容主要包括: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前,可凭合法的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通行。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在8月31日前纳入产品目录注册登记。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违法改装和载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通行。电动自行车因毁损无法继续使用、已交报废回收公司报废或者灭失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应当携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牌证,到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此前,违法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无牌照、超速超载驾驶,使得人心惶惶,事故频发。据四川省这次文件要求,泸州市进行电动自行车的整治活动,在很大的程度上给泸州市的交通安全带来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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