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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是怎么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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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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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3-3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学习!:handshake

发表于 2015-4-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5-4-6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5-4-1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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