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络权益,维护各国尊严 刚刚上网就看到一则报道:《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中国生效》。 从中了解到,由全国人大常委在去年年底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国际互联网条约”)的决定6月9日起正式生效。 读后觉得,我国在保护网络版权利益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正像国家版权局前局长龙新民所说:“加入这两个条约,有利于加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 然而,对于这条消息,网友评论却不一而足,反对之声不绝于耳。有说以后不敢转载喜欢的文章和音乐的,有说网络没法玩了的,有说这规定限制了网友的充分“分享”权利的,也有说中国又在搞崇洋媚外的一套了的……。盖而言之,就是担心国际互联网条约会限制网友们的网络自由。 尤其是美国想网控世界的时候。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产生这样的担忧呢?我想罪魁祸首应该是据美国媒体2月27日报道,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于近日发表年度全球安全威胁报告。该报告称,破坏分子、间谍和小偷都在扩大他们对薄弱的美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攻击,网络安全问题比恐怖主义对美国的威胁更大。 但在此,笔者不想谈是消息的误导,还是网友的误解。只想说自己对国际互联网条约的粗浅认识。毕竟没有对条约的具体内容进行细致的研究,所以不敢长篇累牍的进行分析或说教。“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说法可能还有点陈词滥调说教的余味,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国家是希望互联网持续繁荣、健康发展的。这种繁荣和发展必然建立在受众的充分自由与快乐上,太多生硬的条框和人为的束缚、甚至打压必然会导致受众对网络“侵权”的畏惧,而失去对网络的兴趣。没有了广大网民的参与,又何谈网络的繁荣与发展?互联网的被美国所控制,是所有国家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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