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5岁的李文娟先后被两辆车撞到碾轧致死,两辆车分别对李文娟实施侵权行为,每辆车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李文娟死亡,第一辆车逃逸,没逃的第二辆肇事车司机张军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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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李文娟先后被两辆车撞到碾轧致死,两辆车分别对李文娟实施侵权行为,每辆车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李文娟死亡,第一辆车逃逸,没逃的第二辆肇事车司机张军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案情介绍]
去年6月26日晚,65岁的老太李文娟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小轿车逃逸, 随后,张军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驶来,当他看到倒地的李文娟时虽立即刹车,但车的底部还是将李文娟在路面上拖带了一段。张军停下了车。不久,巡逻的警车赶到了现场。经确认,李文娟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逃逸的小轿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张军负次要责任,李文娟无责任。李文娟的儿子将张军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6万。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案情分析/评析]
兰州资深交通事故律师认为在该起 交通事故案例中,肇事逃逸的司机与张军驾驶的车辆分别撞击了李文娟,每次撞击都有可能造成李文娟死亡,故应由张军与肇事逃逸司机负连带赔偿责任。张军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他只同意在交通队认定的责任比例之内赔偿合理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合理的损失应当先由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不能因为找不到第一辆肇事车辆就不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本案逃逸的小轿车驾驶人与被告张军分别对李文娟实施侵权行为,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李文娟死亡,故肇事逃逸的小轿车驾驶人与被告张军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张军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15万元,剩余21万由保险公司赔付。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相关法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失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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