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盐委群组通〔2014〕12号) 工业园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派出党工委:
为切实加强我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县委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按照县委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把解决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整治重点问题,完善制度措施,逗硬检查落实,严肃作风纪律,严厉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解决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清理要求
(一)清理对象。
全县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含上划部门);退休三年内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011年7月1日后退休)。
(二)清理范围。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6、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清理方式。
清理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至2014年9月底完成,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1、动员教育阶段(2014年7月31日前)。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的意义、政策界限和方法步骤,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清理工作的自觉性,紧紧围绕清理纠正内容的六个方面,严格责任,从个人和亲属两方面入手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实施,使公职人员深刻领会清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重要意义。
2、自查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8日)。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教育、卫生系统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摸底,县金融办负责对金融系统各单位进行摸底),单位须如实填写《盐亭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统计表》(附件1),各工作人员(在编的公职人员、借用和抽调人员)须签定《盐亭县公职人员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3日前将附件1交县委组织部3-15,附件2单位留存备查(联系人:梁姝;电话:7121534,15881616055;QQ:6321437)。上报单位要确保自查登记不漏人、填表不漏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3、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8月9日—2014年8月31日)。各单位对自查阶段申报、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该纠正的必须及时纠正,该撤出投资的必须主动撤出。对于特殊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组织人社、工商、税务、审计、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甄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门别类进行纠正。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逐项认真登记、汇总,于8月30日前将单位整改工作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
4、督促检查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5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对各单位开展清理纠正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开展宣传教育情况、自查情况、违规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等。
四、纪律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纠正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重要性,“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做到动员发动到位,不留死角,扎实组织好此次清理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存在主要领导不重视、虚报瞒报漏报、清理纠正不力、明脱暗钩经营走过场等情况的,对其本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监督举报电话:12380,7121534。
附件2:
盐亭县公职人员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经过认真学习《关于清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我认真对照,不存在文件中提及的需要清理的问题。在今后的生活及工作中,我将牢牢把握政策标尺,严格要求自己,并教育引导好配偶、子女及配偶,坚决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并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2014年 月 日
(单位留存,备查)
中共盐亭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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