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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请环保局、城管局安排人打扫一下卫生!给平昌旅游示范县抹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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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花园巷里有一栋老房子,那才是真正的棚户区,可惜没有办法拆,可是那里面的卫生就不谈了,等会儿发照片就清楚了,是单位管理还是业主管理,太差劲了,是不是该安排人打扫一下呢,每天都有很多人从那里过呢,真是让人心烦,恳请环保局、城管局安排人清扫一下,并保持,热天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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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8: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脏了,城建局清管所干什么去了?那里的机动车该城管局、交警队管理。

发表于 2015-4-1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哪儿呀?

发表于 2015-4-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小区里面,住房门口应该自己打扫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是平昌县花园巷物资局的地盘样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的铅笔 发表于 2015-4-1 18:20
这是小区里面,住房门口应该自己打扫吧。

是小区又好了哟,就是一片垃圾场,也没有管理,不过还有人一天锁门啊
卫生城市评标一过,目督办的人也不到处查看了,什么都是一阵风,没有常态化管理机制!

发表于 2015-4-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现在城市的发展快了,人们的思想还停留在农村的环境,素质还有待提高,各个职能部门监管力度还差。

发表于 2015-4-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十四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
    第十五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二)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由使用、作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路、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地铁及其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七)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
    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乡村的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确定责任区时,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有管辖权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不知道楼主说的具体位置是哪里?


发表于 2015-4-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城:大街由环卫所负责,已经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管负责,没有实行物管的住宅区和小街小巷由所在辖区的社区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点公道话 发表于 2015-4-1 22:16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十四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 ...

新平街东段花园巷物质局还是什么单位的老楼院坝里

发表于 2015-4-2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该有人管理,不然看起来太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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