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上午,天气好。64岁的我骑两轮摩托搭上老伴去游仙街子花都看花。从游仙政务中心后面女儿家出来到游仙原收费站。有交警示意停车。我从容靠边将车停下。要我拿出两证。一摸,走起换衣服忘了掏出带上。 我说:”两证都齐,几乎从未忘过,今天换衣服没有掏出带上,那老伴在这里,我返回几分钟去拿来“。(因为这里到女儿家仅两公里了,往返不过5、6分钟)。
交警又问带身份证吗?我摸挂包里,还好,身份证还卡在老年优待证里的,取出来赶紧递上去。心想,现在高科技,不会认为我无证了。交警把我的身份证输到他的仪器里。说“罚款40、扣两分”。递给我两张单,“到新桥邮政储蓄交钱“。
我说,那我把身份证压这里,只需几分钟就去把证拿来了。交警说:”拿来款也照样罚,你60岁不能骑摩托了“。
我无语了。骑行一直是我的爱好,退休后,近几年和老友休闲骑行游山水,东南西北跑了大半个中国,人老了,骑行特别谨慎。从没有违过章,罚过款,扣过分。外地交警见我们经常伸出大拇指,并嘱咐我们”小心慢点,安全第一。“ 40元钱是小事,两分扣了我都还有10分。然而今天骑车在家门口遇上的所谓”处罚“让我很不理解。我在想,两张简易罚单揣上就可以代替两证吗?能保证我老头的安全了吗?口口声声人性执法,家门口就可以取来的两证,为啥说”拿来款照样罚“?
不知大家怎么看?我觉得这样的处罚就是为了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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