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我妈妈被新平乡派出所的抓到派出所,事先不分青红皂白,对我母亲动手动脚,造成手脚皆造成不同程度的挫伤。派出所警员号:042263,042258,00175,还有一个不清楚身份。(不知道是不是协警零时工)
事情原委:之前我家有块田一直在种植,种了10多年,突然有一天,被隔壁的用砂石填了。我们找村里前前队长,前队长,现队长求解决,无人处理。找乡里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无人处理。
2015年4月2日,隔壁的在我家的田里开始砌砖(想把堤坝扩宽),我妈妈说事情都没解决清楚,凭什么在我家的田里砌砖,就把我家田里石头搬开。隔壁的报警。来了4个派出所的,不分青红皂白就把我妈妈带进派出所,强拉托拽,还想上手铐,不准打电话。强迫在口供上签字才放人。因为我妈妈当时觉得我爸爸不知道她出事情了,家里的钥匙又在她身上,所以,就签字了。派出所的带我妈妈去照了片,做了伤势鉴定。
现在的办案派出所的都是零时工吗?什么事情不问清楚就直接上?还是因为收了红包?还是因为觉得有点小权就无法无天?
律师我们已经咨询过几次,本来我们都是报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但是这是我们预想的节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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