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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amoxen

[群众呼声] 巴中市巴州区大正蓝本区维修基金被恶意套取一事!(巴中住建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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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6 13:07
把维修清单列出来,业主代表现场验收。里面百分之百有问题!批复的难道清白吗?敢公之于众吗??请纪委监督!!!!还全体业主一个明白。

发表于 2015-4-16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在巴中不数少数,望相关部门给予老百姓一个说法,维修基金这笔钱钱不少哟,老百姓的血汗钱啊,倒底该怎么用,如何监管的呢?
发表于 2015-4-1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工程,都没有什么公示,也不开业主大会,把维修资金花完了业主都不知道,现在来个先斩后奏,只能部门一手挥天下
发表于 2015-4-1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的回复,让人生疑,难道你们去现场就是看下,几百户的签名,难道不可以找找业主问情况。拔付款之前为什么没有公示,质保期内的房子为什么可以使用维修基金,为什么拔付款可以直接打给物业公司帐户。程序不合法,申请理由更不能成立。我只想问问负责审批的官员们,你们敢说你们在凭良心办这事吗?人在做,天在看,当心你们的老上级党绍权叫你们也进去陪他聊聊天哟。
发表于 2015-4-1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发表于 2015-4-16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6 18:36
业主们,我们天天在这说,也没人理,谁带个头,做点实际行动。我们坚决支持,这事太让人气愤了,把好门换成坏门,把围栏黑色染成红色也叫维修,其他就不说了,是谁批的,要把次事说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6 18:36
业主们,我们天天在这说,也没人理,谁带个头,做点实际行动。我们坚决支持,这事太让人气愤了,把好门换成坏门,把围栏黑色染成红色也叫维修,其他就不说了,是谁批的,要把次事说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6 22:05
住建局:我们小区一共才接近五百万\还在保质期四年房按法规漏水该找开发商\你们一下划走一半。二百万是小老姓的血汗钱。况且这二百万做什么都不知\你们告诉我们才知道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6 22:06
住建局:我们小区一共才接近五百万\还在保质期四年房按法规漏水该找开发商\你们一下划走一半。二百万是小老姓的血汗钱。况且这二百万做什么都不知\你们告诉我们才知道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6 22:36
管好老百姓的钱带子\\这么多的钱连下基层核实下都那么难?小老百姓咋信你们?\保质期内那条法规规定就该大修用钱二百万?
发表于 2015-4-1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5_13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7 14:12
i直疑大正南正业委会的合法性:三年前八月成立,一年后有九人委员会就有五人离开,过多半人数离开对使用,,维修,金的合法性。更不说正确性。,违法者应追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7 14:13
i直疑大正南正业委会的合法性:三年前八月成立,一年后有九人委员会就有五人离开,过多半人数离开对使用,,维修,金的合法性。更不说正确性。,违法者应追责任。

发表于 2015-4-1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成个头,在小区开个业主大会,把问题彻底搞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7 19:29
我怎么不知道这些事?更不说签字了,这中间有没有猫腻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7 19:29
我怎么不知道这些事?更不说签字了,这中间有没有猫腻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7 19:30
质疑合法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7 19:36
顶!!!!往上反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8 21:17
乱作为1:没有法规保质期四年房动用二百万大修房,乱作为2:业委会提供签字名单是违规沒开业主大会进行公示,说明,充分论述的高度怀疑名单的真伪单单。住建局没下去调查、走访,核实。违背脱离了党的群众路线,依法治国依的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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