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们二点问题?
1、把招聘公告给大家做合理解释?不要回答些官方语言。
2、既然领导们的回答是公益性岗位是解决临时就业困难人员而设定的,那么当初在招聘公告上就该注明报考者要出具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明、合同期限只有三年等等一系列关于合乎公益性岗位的公告,既然当初的招聘公告带有不合乎公益性岗位的公告,报考者也不是就业困难人员,那么这一大批人就不应该定型为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正规考试、体检而进来上班的,湖南、山东等地当初也是这样的招聘考试,为什么湖南、山东能够转成基层特岗人员?过错方在于政府,你们就该合情合理的为这个事情负责,而不是相互推诿和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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