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市郫县唐昌镇第三届“崇宁文庙杯”象棋公开赛
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郫县唐昌镇(原崇宁县县城)属于成都市西北重镇,建县于公元677年,1958年11月撤县划归郫县,1959年6月划4个乡归彭县(现彭州市)管辖。唐昌镇位于成都市典型的上风上水地带,属于成都市的水资源保护中心,因其厚重的文化底蕴于2006年被成都市政府评为“历史文化名镇”。2014年12月,郫县确立的首批五大文化地标(文庙、翰林院、崇宁公园、梁家大院、大椿巷)均位于唐昌。
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唐昌、了解唐昌,活跃和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增强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郫县唐昌镇人民政府和郫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共同举办2015年成都市郫县唐昌镇第三届“崇宁文庙杯”象棋公开赛(全省性大型比赛),给全省广大象棋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同时,力争通过这次象棋公开赛,倾力宣传唐昌古镇建设和“崇宁文庙”这张城镇名片。
二、时间、地点:
2015年3月28-29日(周六、日)在郫县唐昌镇南熏路樱花广场(备用应急场地:崇宁大酒店)。
三、主办单位:
郫县旅游协会
郫县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四、承办单位: 郫县唐昌镇老体协象棋协会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6日晚上18点前。
2、报名地点:
(1)、郫县唐昌象棋协会报名:
联系人:段振林,13881703618;廖俊其,13881839069。
(2)、网上报名、手机短信报名或广东象棋网网页上或者fbcfbc蒋东平处报名。
3.参赛资格:四川省境内象棋爱好者。
4.参赛规模:中国象棋棋手120人,额满为止。
六、比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以及有关补充条款。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为十一轮。
3.本次不设团体名次,个人名次依次按积分、对手分、违例、胜局、后手胜局、后手局数等评定。
4.比赛时限:比赛双方各用时30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
5.比赛开始,超过10分钟未到赛场者判该轮次弃权作负。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本次不设团体奖
2、公开赛设前32名奖项,分别获奖金、证书。
3、郫县籍选手以及唐昌棋协会会员另设前16名奖项。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公开组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16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800元
第五、六名600元 ,第7-8名500元,第9-12名400元 第13-16名300元,第17-24名200元,第25-32名100元。
(共计13800元)
(二)、郫县及唐昌协会组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400元 第3名300元 第4名200元
第五名200元 第6-16名100元。
(2700元)
八、参赛经费:
各参赛选手报名费100元,伙食费50元(两顿中餐),共计150元。(唐昌镇棋协会员减半,75元)。住宿、交通费自理。
由于报名人数限定120人,而本地要求参赛的爱好者众多,如确定参赛的外地选手请可将报名费、伙食费150元打入账号:9558884402000336013(杨德兴,工行郫县支行唐昌川电分理处),电话确认:杨德兴,13880969666)。
(如需要27日、28晚住宿的,双人标间50元/人.天(若住单间,100元/人.天)入住三星级乡村酒店——唐昌镇崇宁大酒店,)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组织委员会:
名誉会长:王云帮(老体协主席)
会长:杨德兴
副会长:骆世金 段振林 罗建平
秘书长:骆世金(兼)
理事:贺泽俊 王明昌 李永和 尹涛 周龙建 梁怀林
罗永江 甯顺志 马贤松
裁判组
裁 判 长:王宪祖(国家级裁判)
副裁判长:1名
编 排 员:1名
数据录入:1名
裁判员(协裁员):6名
比赛时间安排:
28日、29日午餐由承办单位提供,晚餐、住宿自理。
比赛时间按日程表执行(如有变动,按变动执行)。
唐昌镇老体协象棋协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