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游仙区政府克扣教师工资的
情况反映
尊敬的栗主任:
我们是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义务教育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向您反映游仙区政府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根据该法制定的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09]35号《关于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克扣教师2009年至2013年的绩效工资人均25000多元、克扣教师年终目标考核奖人均58000多元合计80000多元的违法行为。
一、游仙区克扣教师工资人均80000多元的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2009执行绩效工资政策时——人均总量不够,克扣教师绩效工资人年均4000多元。
政策依据:国办发[2008]133号、川办发[2009]35号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政府的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主要事实:2009年,游仙区人社局测算出公务员的人月均基本工资是1053元、教师的人月均基本工资是1188元,教师的基本工资比公务员每月高135元、一年高1620元。2009年游仙区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为26591元,游仙区人社局核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为24988元。(详见U盘)
①、2009年,游仙区政府克扣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人年均3000多元。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有关解释见附件1)、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平均水平,而不是 “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这两项的平均水平。“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公务员是每月400多元(见U盘,不包括公务员的“奖金”)、教师是110元(见附件2),教师比公务员人均每月少了300多元、每年少3000多元。由于公务员“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没有进入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导致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人均每年少了3000多元。
②、2009年,克扣教师“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人年均1000多元。
按照游仙区人社局提供的那3个数据计算,2009年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
= 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 + 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26591+1053×12-1188×12) + 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 24971 + 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怎么算都不可能是24988元。游仙区人社局在核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时,把教师“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侵吞”了。
2、2011年教师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违背国家政策。从2009年起克扣教师绩效工资人均4000多元的基础上,再次克扣教师应增加的绩效工资人年均1000多元。2011年至今,每年克扣教师绩效工资人均5000多元。
政策依据:国办发[2008]133号、川办发[2009]35号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主要事实:2010年1月,游仙区把从2009年执行的灾区补贴人月均300元,公务员按照职务(教师按照岗位)提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提高绩效工资总量);2011年1月,按照国家政策,公务员(教师)再次提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总量)人月均300元。两次提高标准:公务员实际提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人月均650元以上、教师提高绩效工资总量人月均只有525元(见附件3)。教师比公务员每月少调整100多元、一年少1000多元。退休教师生活补贴人月均只增加了356元。
3、2009年至今,游仙区政府克扣教师的年终目标考核奖58000多元。
政策依据:《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执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政策后,义务教育教师正是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这条规定实行了绩效工资。
主要事实:2009年至2013年,游仙区公务员除按政策足额发放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外,每人都另行发放了“年终目标考核奖”。其中:2013年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在2014年1月底和4月中旬分两次上工资卡,人均18000元;2009年至2012年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分别是5000元、10000元、10000元、15000元。在绩效工资外没有给教师发放,这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关于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
终上所述,2009年至2013年,游仙区政府克扣教师的绩效工资人均25000多元、克扣年终目标考核奖人均58000多元。五年来,克扣教师工资人均80000多元。
二、信访的经过和维权的艰辛:
针对游仙区政府违反《义务教育法》和绩效工资政策侵害教师利益的行为:
2012年
12月11日:游仙区调整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发文的当天,我们电话反映到游仙区人社局。12月13日,到游仙区人社局工资科反映。
2013年
1月4日:向新桥镇博爱小学、学校工会、新桥教育督导组书面反映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够、岗位津贴标准没有按国家政策执行”的问题,没有结果。
1月23日:书面向游仙区教育局请示,请求区教体局和区级有关部门协调,按政策妥善解决。3月11日区教体局回复中表示:都是按政策执行的,没有问题。
3月19日:我们向游仙区政府书面提出了信访申请,请求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5月17日,收到游仙区人社局的回复意见书,称:都是按政策执行的。
6月8日:我们向绵阳市人社局提出了复查申请,7月3日收到市人社局的复查意见书,称:从游仙区上报的教师人均绩效工资水平24988元看,没有问题。
7月29日:我们向四川省人社厅提出了《复核申请》,8月5日到省人社厅确认我们的复核申请已经受理后,当时提出了《听证申请》。8月23日,我们收到省人社厅的《信访事项告知书》,告知我们应向绵阳市政府申请复核。8月26日,我们对省人社厅受理我们的复核申请又不办理、违规出具《信访事项告知书》的行为提出了异议,省人社厅说:你们可以到省委省政府的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反映。
9月5日:我们向四川省信访局提出了《信访申请》,反映四川省人社厅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复核申请又不办理的违法行为,省信访局没有受理。
11月13日:我们向国家信访局提出了《信访申请》,反映四川省人社厅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复核申请又不办理的违法行为。层层批转,省人社厅的违法行为转到省人社厅来办理,还是没有受理我们的复核申请和听证申请。
11月19日:我们通过人民网给四川省委王东明书记留言,反映我们的绩效工资问题,我们的信件审核没有通过。(见附件4)
2014年
5月15日:我们向游仙区教体局以“情况反映”的方式,反映游仙区教师绩效工资“人均总量不够、分配比例不对、克扣调整标准”及“年终目标考核奖”的问题。6月19日,区教体局组织区人社、财政与我们交换意见,没有结果。
5月19日、21日:分别向区、市、省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反映,请求他们从督导均衡教育的角度,督促政府按政策解决上述问题。游仙区政府编报虚假材料欺骗省教育督导团,说 “公务员平均工资高主要是这几年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增加造成的”,无视我们提出绩效工资“人均总量不够、分配比例不对”及考核奖等具体问题。
7月10日:根据中央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精神,我们数百教师联名向游仙区委、区政府反映,请求解决教师“最后一公里”的上述问题。8月11日、21日,游仙区政府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进行现场答复,解释空洞、不合实情、违背政策(见U盘)。
8月26日:我们向中共绵阳市委罗强书记、市政府林书成市长书面反映了上述问题。市委罗强书记批示:“请丁湘书记妥办”,区委丁湘书记批示“请姜区长、丽娟区长、世界同志”回复。我们反映到市上的问题至今杳无音信。
9月26日:我们对游仙区政府侵害教师利益的问题,向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监察厅提出了控告。反映到省上的问题如石沉大海,至今没有任何消息。
针对游仙区政府“违反国家政策、克扣教师工资、侵害教师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推诿、函来函往,在程序内空转。党的威信受影响、政府的公信在丧失、法律的尊严被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被破坏!
教师“依法”“理性”维权,咋就这么难?!!!
三、我们的请求:
但我们坚信:党中央一定不会无视游仙区政府侵害教师利益的行为持续下去,恳请栗主任督促相关部门:
1、按照党纪国法对蓄意侵害游仙区教师利益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按照国办发[2008]133号、川办发[2009]35号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原则,足额核算2009年游仙区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
3、按照游仙区公务员2010年、2011年提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标准,提高游仙区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
4、补发2009年以来按政策没有给教师兑现的绩效工资差额。
5、按照游仙区公务员2009年以来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的标准,给教师发放2009年至2013年的年终目标考核奖。
此致
敬礼
联系人:(联名反映的教师名单附后)
姓 名 单 位 电 话 通 信 地 址(邮编)
附件:1、“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解释。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师人月均110元的计算依据。
3、2010、2011年两次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教师人月均525元的依据。
4、通过人民网给四川省委王东明书记的留言审核没通过的依据。
5、U盘,视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