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岳池县《东方丽都》合伙建房的所有业主,我们是来自公、检、法的兄弟姐妹们,还有部分是来自其他行业的兄弟姐妹们,为了共同的目标我们走到了一起,如果集资建房是不合法违规的,为什么领导签字盖章了?又喊我们交钱合伙建房?希望领导们能多关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的情况: 我们的集资房共有业主915户,集资已经4年有余,要车库的交了35万,没有要车库的交了30万,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上班族,一天省吃俭用,东拼西凑,有的还是贷款,就是为了让自己有个窝,这也是我们一身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等了4年,盼星星盼月亮却是这样的结果,当时35万我们完全可以选到买个好点的房子,这一拖就是4年,原来说的2014年10月交房,到现在还没有交房,现在要车库的还要交2万,4年来从来没有公开账目,完全是他们蒙到干,既然是合伙建房,我们交的钱足够且有多余,现在我们所有业主都非常不满意,是不是领导就可以一手遮天?都认为我们是在职职工不敢反抗,所以他们就是昧着良心干,岳池如此黑暗还有我们讲理的地方吗?我们现在有以下诉求: 一、 原始建房章程是经全体合伙人共同讨论决定的,未经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建房委员会无权更改,必须执行。 二、 他们为何私自改了设计图纸,谁审核的?完全没有通过业主。 三、 建房委员会成员无权优先选房,还有几套房子去哪里了? 四、 建房委员会对国土部门延迟交付土地及承建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依法追收。 五、 建房委员会应及时公布整个工程帐目的收支情况及招投标文书。 六、 选房时,应按915户原始合伙人选房,而不是建房委公布的922户,剩余的18套房源统一对外出售。 七、 建委员会应及时返回私自从业主公积金贷款中捐出的6000元保证金。 八、 建委会应公布截止2015年3月30日已出售的门市、住房的收入明细,未出售的门市、住房由业主另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售或出租。 九、 选房前应标明每套房源的单价。 十、 听说县委班子有人来占我们职工福利,不管是否属实,都希望明察,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希望不要放过一个坏人。谢谢! 东方丽都915户业主 2015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