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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翻炒人民日报旧文 欲将矛头转向“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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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流媒体翻炒人民日报旧文   欲将矛头转向“告密者”
(2015-04-09 14:57: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刘成友)



  《人民日报》2015年1月23日发表的刘成友一篇评论《“神题”侵害大学精神》今日被腾讯、新民网、环球网等主流媒体重新翻出热炒,标题改为“人民日报:不告密不揭发是道德底线”,引发热议。一篇原本是评论教育问题的文章,瞬间成了“党报针对毕福剑视频风波”发表看法的文章了。文章称,“告密成风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告密使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冲击人们的价值判断,毁掉社会的道德基础。”由此,看出媒体正有意将矛头对准该事件中的“告密者”,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以下是文章全文:

  (网络图片)

  “我不知道,查理今天的缄默是对还是错,但我可以告诉你,他决不会出卖别人以求前程。而这,朋友们,就叫正直,也叫勇气,那才是领袖的要件!”
  这段话,是美国电影《闻香识女人》中的一段台词。片中,查理无意间目睹了几个学生对校长的恶作剧,校长逼查理交代谁是主谋,否则将开除他的学籍。查理的忘年交、盲人史法兰,在听证会上谴责校方正在毁灭这个孩子纯真的灵魂。演讲博得如潮掌声,使校方最终作出让步。
  “不出卖别人以求前程”,是正直,也是勇气。这不仅是为个人辩护,更是为一种优秀品质辩护。
  一种风气的形成,有其历史土壤;而其消泯,更是难上加难。至今,这种“告密揭发”思维还时常作祟。据报道,山东某高校期末考试一道试题是:选出你认为上课最积极的3名同学和翘课最多的3名同学。考题一披露,网友直呼“神题”。
  可以设想,那些写出“翘课最多”学生名字的考生,可以轻松得分;拒绝写出的,则不得不丢分。这不是在鼓励学生们相互揭发吗?
  出题者辩解说,这是借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360度绩效考核”中的“同事相互评价”。但是出这样的试题,未免把好经念歪了。学生翘课多少,自有学校纪律管束;学生的学习状况,也有考试成绩评定。即便学生间相互评价,也应该是当面锣对面鼓,积极公开的,而不是暗地里互相“揭发”。
  无独有偶。几年前,湖北某大学的一个班级出台了“盯人”管理办法,每名学生的一言一行都会有一名“神秘同学”在暗中盯梢。班主任说,开展这项活动是为了加强学生间的友谊和互动,也是为了加强学风、班风建设。这样的“温情关怀”,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心理学专家认为,不确定性会使人处于恐惧和焦虑的状态中。一个经常有人“打小报告”的班级,气氛一定紧张不安,同学间、师生间一定疏远而戒备。学生时代播下的不信任的种子,会影响他的一生。
  不告密、不揭发,与其说是一种可贵品质,不如说是一条道德底线。告密成风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告密使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冲击人们的价值判断,毁掉社会的道德基础。
  这条底线,在大学里首先应该明确、清晰起来。大学,应该培育学生自由而健全的人格、敢于担当的精神,让学生成为一个阳光磊落的大写的“人”,而不应该是心理幽暗、出卖他人的“病人”。这是大学精神的应有之义。(刘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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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确凿的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者,也是告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告密是可耻的甚至是非法和违反党纪国法的,那么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门口挂的那个举报信箱,就应该收起算了不做摆设了哦。
但事实上,上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下至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纪检政法机关,不但在办公地点设置了举报箱,还专门在网上开通了举报网站和举报邮箱。

不信,请看“中纪委监察部和各省市以及国家各部委”的“官方举报网站”地址——

发表于 2015-4-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人 发表于 2015-4-9 19:31
假如告密是可耻的甚至是非法和违反党纪国法的,那么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门口挂的那个举报信箱,就应该 ...

凤凰老师又犯糊涂了:检举揭发针对的是公权力、公务员、人民公仆等;文中的不告密品德针对的是朋友、普通个人。
这二者如何混为一谈?
发表于 2015-4-9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人 发表于 2015-4-9 19:31
假如告密是可耻的甚至是非法和违反党纪国法的,那么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门口挂的那个举报信箱,就应该 ...

够得上刑事犯罪的,自有公安机关唱主角。老师应该可以区分的吧。

发表于 2015-4-9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人 发表于 2015-4-9 19:31
假如告密是可耻的甚至是非法和违反党纪国法的,那么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门口挂的那个举报信箱,就应该 ...

事实上,我们很多举报的都是为了打击报复竞争对手而举报,绝对不是为了所谓的公平和正义。老同志举报现任领导,多半是利益受损或者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同事之间举报一般都是打击竞争对手,特别是选举或者任前公示阶段都是举报的高峰期。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猫佴坝/兽头坝 发表于 2015-4-9 20:04
凤凰老师又犯糊涂了:检举揭发针对的是公权力、公务员、人民公仆等;文中的不告密品德针对的是朋友、普通 ...

老猫兄这是乱说哈!
检举揭发应该是针对一切违纪违法犯罪者,哪怕是自己的朋友、亲属,只有他是真正的违法了犯罪了,而违法犯罪者又死不悔改拒不认错认罪,一个合格的共和国公民特别是中共党员,就应该坚决维护党章的纯洁性和国家宪法法律的权威性,义正词严的对其予以理直气壮的检举揭发!
那种朋友或普通人之间,因为生活工作小事给相关的人和机关说什么的,最多只能是“打小报告”。比如你在外行为不检点,乱交女友做情人,你的朋友对你的妻子私下说了这事儿;再比如你工作时间无故旷工,却还要报全勤拿全额工资,知情者给相关负责的领导说了使你不能如愿以偿,等等。这些最多只能叫“打小报告”,根本算不上解放前有人向国民党私下报告说谁是共产党那样的什么“告密”的。乱安这样词儿的那些砖家叫兽和公知,无非是“醉梦之意不在酒”,完全只事为了给他们那些被查处的同伙开脱洗刷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猫佴坝/兽头坝 发表于 2015-4-9 20:10
够得上刑事犯罪的,自有公安机关唱主角。老师应该可以区分的吧。


老猫兄这是乱说哈!

检举揭发应该是针对一切违纪违法犯罪者,包括哪怕是自己的朋友、亲属,特别是违纪违法的官员和严重犯罪的黑恶份子。只要他们是真正的违法了犯罪了,而违法犯罪者又死不悔改拒不认错认罪,一个合格的共和国公民特别是中共党员,就应该坚决维护党章的纯洁性和国家宪法法律的权威性,义正词严的对其予以理直气壮的检举揭发!

那种朋友或普通人之间,因为生活工作小事给相关的人和机关说什么的,最多只能是“打小报告”。比如你在外行为不检点,乱交女友做情人,你的朋友对你的妻子私下说了这事儿;再比如你工作时间无故旷工,却还要报全勤拿全额工资,知情者给相关负责的领导说了使你不能如愿以偿,等等。这些最多只能叫“打小报告”,根本算不上解放前有人向国民党私下报告说谁是共产党那样的什么“告密”的。

故意混淆概念乱安这样词儿的那些砖家叫兽和公知,无非是“醉梦之意不在酒”,完全只是为了给他们那些被查处的同伙兄弟开脱洗刷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人民日报的总编辑XXX,就是一个十足的反毛份子!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猫佴坝/兽头坝 发表于 2015-4-9 20:10
够得上刑事犯罪的,自有公安机关唱主角。老师应该可以区分的吧。

您这句话是对的,但还不完全。因为违法份子的有些犯罪行为(证据),也离不开知道真相的人民群众的举证得来。
发表于 2015-4-9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人 发表于 2015-4-9 20:32
老猫兄这是乱说哈!
检举揭发应该是针对一切违纪违法犯罪者,哪怕是自己的朋友、亲属,只有他是真正的违 ...

看得出来,这个自诩涅槃了的老先生,距离升华还不是一点把点哦。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猫佴坝/兽头坝 发表于 2015-4-9 20:53
看得出来,这个自诩涅槃了的老先生,距离升华还不是一点把点哦。

是啊,与你这样自诩才高八斗的论坛高人相比,真的是差十万八千里了哦。
可惜老头我是对老弟你这样的错误认知和辩论水准是一丁点也不认可的!
发表于 2015-4-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提法制,哪条法律规定了公民不主动揭发问题是犯法的?注意公民没有能力辨别所有
行为是否有违法嫌疑。

所谓包庇、窝藏为罪过,是指明知他人违法的情形,不是一切情况。老师要混为一谈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21:15
猫儿无理也无礼,以理服人上,比凤凰老头输了一大节(#∩_∩#)
发表于 2015-4-9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帖子提到的不举报翘课的行为难道就违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猫佴坝/兽头坝 发表于 2015-4-9 21:13
如今提法制,哪条法律规定了公民不主动揭发问题是犯法的?注意公民没有能力辨别所有
行为是否有违法嫌疑。 ...

老猫说这话也还是只对了一半!:victory:

法律没有规定不检举揭发是犯法,
但也没有说检举揭发是错的甚至是违法的啊!:lol

你这样的大学高材生理应也是知道和学习过的,
法律倒是还有保护和鼓励主动检举违法犯罪者的条款吧?;P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猫兄弟好!
你我就不求再为这些控球话题争论了!
老朽下线看四川五台打鬼子的电视剧去了哦!
晚安!;P:handshake:kiss::hug:
发表于 2015-4-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明知不违法的行为,又特别是个人、朋友之间,就更没有举报的义务了。这个就是老师所缺乏的。

也就是毕老爷那个酒肉朋友之所以龌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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