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64|评论: 2

[法律法规] 缔约过失的行为有哪些种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缔约过失的行为有哪些种类?大华律盟来给大家说说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种类型: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

  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种类型: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总之,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是在合同订立过程当中,当然缔约过失的行为也就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认清楚缔约过失行为,防止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该行为,也是避免日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措施之一。

    如果你有法律疑问或者是想了解一些法律规定,可以来电大华律盟,免费法律咨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4-10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一点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5-4-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我很高傲,只是我拒绝与不顶帖禽兽打交道。

别说我很高傲,只是我拒绝与不顶帖禽兽打交道。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