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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783|评论: 27

[社会•争鸣] 建议喜欢造谣,诽谤的水军不要用手机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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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进行了类型化和具体化,包括: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只要符合《解释》规定的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手机匿名回帖看似匿名,实际上取证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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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军一旦被取证,事实成立,最低量刑三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1 07:54
手机取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1 12:00
哪个诽谤你了?贴出来

发表于 2015-4-11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5-4-11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 诽谤楼主的或准备诽谤楼主的请注意了,小心楼主报案抓你,小心楼主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自诉案件的规定向法院告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1 19:14
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1 21:05
你总是得罪人了,暗箭难防!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针对任何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针对任何人,别自己代号入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2 14:34
楼主想多了,我们用手机看帖回帖,是因为手机方便些,懒得去注册、登陆了。当真犯了事,侮辱、诽谤,不管是注册登陆了的,还是你所谓的用手机匿名回复的,哪有莫法的哦。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在贴吧用手机发信息居然暴露我IP有感。没针对任何具体人,别联想。

发表于 2015-4-1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郎 发表于 2015-4-10 21:00
水军一旦被取证,事实成立,最低量刑三年。

    “最低量刑三年”与我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严重不符,况且此罪还须“情节严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楼主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5-4-1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抓你的时候你跑到火星上去就没用。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金元帅 发表于 2015-4-12 18:33
想抓你的时候你跑到火星上去就没用。

就是哈,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表达的是水军用手机,不代表用手机是水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2 21:22
楼主总是不受待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3 00:58
手机回帖,已是实名制,何来"隐身",可谓一言一行皆必须自负其责,请问楼主,用手机回帖又有何不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才不会跟水军一般见识,普通人和水军狗能对话吗?只是提醒诸君,遇到这样的事不要怕,水军藏在耗子洞都能抓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我本来没准备把这个提醒贴发到盐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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