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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下发。《方案》明确了各地驻成都办事机构的撤销时间表,要求在今年12月1日前,各地驻省会办事处该撤销的必须撤离。其中,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明确在撤销之列。部分确因工作需要的办事机构,由各地提出意见,经省政府审批后方可予以保留。
看点一
两大类驻成都办事处要撤销
《方案》提出,要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按照要求,予以撤销。
市(州)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成都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由市(州)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保留。
看点二
驻外省会办事机构统一整合
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也在这次整合之列。《方案》中提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举个例子,四川某市州及当地县级政府在邻省设立了办事机构,必须全部整合到一个办事机构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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