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克扣教师工资人均80000多元的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2009执行绩效工资政策时——人均总量不够,克扣教师绩效工资人年均4000多元。
政策依据:国办发[2008]133号、川办发[2009]35号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政府的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主要事实:2009年,游仙区人社局测算出公务员的人月均基本工资是1053元、教师的人月均基本工资是1188元,教师的基本工资比公务员每月高135元、一年高1620元。2009年游仙区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为26591元,游仙区人社局核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为24988元。(详见U盘)
①、2009年,游仙区政府克扣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人年均3000多元。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有关解释见附件1)、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平均水平,而不是 “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这两项的平均水平。“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公务员是每月400多元(见U盘,不包括公务员的“奖金”)、教师是110元(见附件2),教师比公务员人均每月少了300多元、每年少3000多元。由于公务员“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没有进入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导致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人均每年少了3000多元。
②、2009年,克扣教师“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人年均1000多元。
按照游仙区人社局提供的那3个数据计算,2009年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
= 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 + 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26591+1053×12-1188×12) + 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 24971 + 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怎么算都不可能是24988元。游仙区人社局在核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时,把教师“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侵吞”了。
2、2011年教师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违背国家政策。从2009年起克扣教师绩效工资人均4000多元的基础上,再次克扣教师应增加的绩效工资人年均1000多元。2011年至今,每年克扣教师绩效工资人均5000多元。
政策依据:国办发[2008]133号、川办发[2009]35号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主要事实:2010年1月,游仙区把从2009年执行的灾区补贴人月均300元,公务员按照职务(教师按照岗位)提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提高绩效工资总量);2011年1月,按照国家政策,公务员(教师)再次提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总量)人月均300元。两次提高标准:公务员实际提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人月均650元以上、教师提高绩效工资总量人月均只有525元(见附件3)。教师比公务员每月少调整100多元、一年少1000多元。退休教师生活补贴人月均只增加了356元。
3、2009年至今,游仙区政府克扣教师的年终目标考核奖58000多元。
政策依据:《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执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政策后,义务教育教师正是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这条规定实行了绩效工资。
主要事实:2009年至2013年,游仙区公务员除按政策足额发放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外,每人都另行发放了“年终目标考核奖”。其中:2013年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在2014年1月底和4月中旬分两次上工资卡,人均18000元;2009年至2012年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分别是5000元、10000元、10000元、15000元。在绩效工资外没有给教师发放,这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关于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
终上所述,2009年至2013年,游仙区政府克扣教师的绩效工资人均25000多元、克扣年终目标考核奖人均58000多元。五年来,克扣教师工资人均80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