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游仙区政府违反《义务教育法》和绩效工资政策侵害教师利益的行为:
2012年
12月11日:游仙区调整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发文的当天,我们电话反映到游仙区人社局。12月13日,到游仙区人社局工资科反映。
2013年
1月4日:向新桥镇博爱小学、学校工会、新桥教育督导组书面反映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够、岗位津贴标准没有按国家政策执行”的问题,没有结果。
1月23日:书面向游仙区教育局请示,请求区教体局和区级有关部门协调,按政策妥善解决。3月11日区教体局回复中表示:都是按政策执行的,没有问题。
3月19日:我们向游仙区政府书面提出了信访申请,请求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5月17日,收到游仙区人社局的回复意见书,称:都是按政策执行的。
6月8日:我们向绵阳市人社局提出了复查申请,7月3日收到市人社局的复查意见书,称:从游仙区上报的教师人均绩效工资水平24988元看,没有问题。
7月29日:我们向四川省人社厅提出了《复核申请》,8月5日到省人社厅确认我们的复核申请已经受理后,当时提出了《听证申请》。8月23日,我们收到省人社厅的《信访事项告知书》,告知我们应向绵阳市政府申请复核。8月26日,我们对省人社厅受理我们的复核申请又不办理、违规出具《信访事项告知书》的行为提出了异议,省人社厅说:你们可以到省委省政府的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反映。
9月5日:我们向四川省信访局提出了《信访申请》,反映四川省人社厅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复核申请又不办理的违法行为,省信访局没有受理。
11月13日:我们向国家信访局提出了《信访申请》,反映四川省人社厅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复核申请又不办理的违法行为。层层批转,省人社厅的违法行为转到省人社厅来办理,还是没有受理我们的复核申请和听证申请。
11月19日:我们通过人民网给四川省委王东明书记留言,反映我们的绩效工资问题,我们的信件审核没有通过。(见附件4)
2014年
5月15日:我们向游仙区教体局以“情况反映”的方式,反映游仙区教师绩效工资“人均总量不够、分配比例不对、克扣调整标准”及“年终目标考核奖”的问题。6月19日,区教体局组织区人社、财政与我们交换意见,没有结果。
5月19日、21日:分别向区、市、省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反映,请求他们从督导均衡教育的角度,督促政府按政策解决上述问题。游仙区政府编报虚假材料欺骗省教育督导团,说 “公务员平均工资高主要是这几年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增加造成的”,无视我们提出绩效工资“人均总量不够、分配比例不对”及考核奖等具体问题。
7月10日:根据中央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精神,我们数百教师联名向游仙区委、区政府反映,请求解决教师“最后一公里”的上述问题。8月11日、21日,游仙区政府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进行现场答复,解释空洞、不合实情、违背政策(见U盘)。
8月26日:我们向中共绵阳市委罗强书记、市政府林书成市长书面反映了上述问题。市委罗强书记批示:“请丁湘书记妥办”,区委丁湘书记批示“请姜区长、丽娟区长、世界同志”回复。我们反映到市上的问题至今杳无音信。
9月26日:我们对游仙区政府侵害教师利益的问题,向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监察厅提出了控告。反映到省上的问题如石沉大海,至今没有任何消息。
针对游仙区政府“违反国家政策、克扣教师工资、侵害教师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推诿、函来函往,在程序内空转。党的威信受影响、政府的公信在丧失、法律的尊严被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被破坏!
教师“依法”“理性”维权,咋就这么难?!!!
三、我们的请求:
但我们坚信:党中央一定不会无视游仙区政府侵害教师利益的行为持续下去,恳请栗主任督促相关部门:
1、按照党纪国法对蓄意侵害游仙区教师利益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按照国办发[2008]133号、川办发[2009]35号文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原则,足额核算2009年游仙区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
3、按照游仙区公务员2010年、2011年提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标准,提高游仙区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
4、补发2009年以来按政策没有给教师兑现的绩效工资差额。
5、按照游仙区公务员2009年以来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的标准,给教师发放2009年至2013年的年终目标考核奖。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