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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法院我感觉或许就像黑社会?怎能帮到坏法官黑法官欺负我冤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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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4-1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案是一件简单清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本案经过了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省高院,三级法院反反复复的九次开庭审理,终于在201211月四川省高院做出再审提审终审判决,案号为【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判决。
    本案四川省高院再审提审终审判决,在南部县法院执行的一年多时间里,个别黑法官、坏法官就借口执行职权在手,偏不执行,偏要在鸡蛋里挑骨头,偏要到处散布谣言说省高院再审终审判决有问题,偏要以“发现”、“请示”说三级法院审理中“遗漏当事人”为借口,到处走后门托关系,来推翻省高院判决。
       对于省高院再审提审终审判决,双方当事人都未申诉、未抗诉,更未向上级的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而且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法定期限早已过期。当事人息诉服判的案件,作为不知情的法官,怎能非要缠到当事人没完没了的诉讼?这样做的背后猫腻是什么?
      对于从未参加过审理本案、且对本案完全不知详情的执行法官,本应当忠实维护法律的公信和尊严、应当忠实履职执行省高院再审判决,而黑法官、坏法官不但偏不忠实履职,偏要到处造谣生事,偏要以法官职业的内部系统的腐败利益链的职务便利,到处充当诉讼掮客,来推翻省高院再审判决。这哪里还有法官崇高职业的丝毫公德形象?
    我认为这就是法院系统中,典型的黑法官、坏法官形象!典型的把自己当做了无法无天的“黑社会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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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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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4-13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一波几折的官司、、、、、、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4-13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是阆中市法院?

发表于 2015-4-1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料 发表于 2015-4-13 19:32
怎么是阆中市法院?

就是。发回重审应当是发回原审法院,不知又是根据哪条法律发到阆中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紫风儿 发表于 2015-4-13 14:45
唉,一波几折的官司、、、、、、

:handshake非常感谢紫斑的关注!
     没有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公正性,就不可能有法律的公平正义!
    把一个公平正义的省高院再审终局判决,搞成一个没完没了的拖延程序诉讼,只有黑法官坏法官才会用这样的邪恶手段,让公平正义在淹没在没完没了程序中........
    这种黑法官坏法官参与设计的没有尽头的诉讼,还叫什么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5-4-13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扯的法院系统,要不看能不能联系CCTV1今日说法,让他们的老师那些教授来说道说道

发表于 2015-4-1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南部?到底是哪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4-13 20:05
不守法、执法的法院似黑社会什么都干得出来的!

:handshake:handshake非常感谢关注和支持!
     作为新中国的崇高职业的法院和法官,本应当忠实维护法律的公信和尊严!更应当忠实履职执行省高院再审判决!
     而黑法官、坏法官不但偏不守法、偏不忠实履职、偏要到处造谣生事。 更以法官职业的内部系统的腐败利益链的职务便利,到处充当诉讼掮客,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什么手段都搞得出来,这哪里还有法官崇高职业的丝毫公德形象?   
    我认为这就是法院系统中,典型的黑法官、坏法官形象!典型的把自己当做了无法无天的“黑社会老大"!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nbjsnb 发表于 2015-4-13 23:39
这么扯的法院系统,要不看能不能联系CCTV1今日说法,让他们的老师那些教授来说道说道

:handshake非常感谢关注和支持!
      对于省高院再审提审终审判决,案号为【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民事判决,双方当事人都未申诉、未抗诉,更未向上级的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而且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法定期限早已过期。当事人息诉服判的案件,作为不知情的法官,怎能非要缠到当事人没完没了的诉讼!
    在受理执行一年多的时间里,对于法院查封的诉讼标的房屋,明明可以得到执行,但是就是不履职执行判决!反而在无法受理立案,更未询问当事人、未质证听证的情形下,在2014年6月的一天,突然送达省高院【2014川民监字第74号】裁定。裁定书上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
     民不告官不理是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在古今中外、在全世界、在全宇宙,能找得出来,既未受理立案,又未询问当事人,更未对证据事实的质证核实,就先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吗?在古今中外、在全世界、在全宇宙的法典里,到哪里去找这样“荒唐公正”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4 12:47
支持,寻找焦点访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28921600 发表于 2015-4-14 09:01
阆中,南部?到底是哪

   对于本案,很多监管司法的领导都说,本案的根本问题,就是在执行中出了问题。
  在执行中,黑法官、坏法官不但偏不忠实履职执行,偏要到处造谣生事,偏要以法官职业的内部系统的腐败利益链的职务便利,到处充当诉讼掮客,来推翻省高院再审判决。他们一会闹到非要省高院发回南部重审、重判,一会又说绝不可能在南部审,非要搞到阆中审,让阆中重判......
    黑法官坏法官一会非要把本案闹回南部、一会又非要闹到阆中.......一会东一会西,一句话,他们就是让邪恶在法院中猖狂,让公平正义在法院找不到南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smartnut 发表于 2015-4-14 16:41
挂羊头 买狗肉?怕被删?

在本案中,那些黑法官、坏法官的确用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应当忠实履职执行省高院再审终审判决,偏不履职,偏要乱闹,偏要闹到让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南部重审重判。闹回了南部,却又乱搞到阆中,打着“发现”“请示”的旗号,行的是不可告人的勾当!

发表于 2015-4-15 2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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