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件简单清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本案经过了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省高院,三级法院反反复复的九次开庭审理,终于在2012年11月四川省高院做出再审提审终审判决,案号为【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判决。 本案四川省高院再审提审终审判决,在南部县法院执行的一年多时间里,个别黑法官、坏法官就借口执行职权在手,偏不执行,偏要在鸡蛋里挑骨头,偏要到处散布谣言说省高院再审终审判决有问题,偏要以“发现”、“请示”说三级法院审理中“遗漏当事人”为借口,到处走后门托关系,来推翻省高院判决。 对于省高院再审提审终审判决,双方当事人都未申诉、未抗诉,更未向上级的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再审,而且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法定期限早已过期。当事人息诉服判的案件,作为不知情的法官,怎能非要缠到当事人没完没了的诉讼?这样做的背后猫腻是什么? 对于从未参加过审理本案、且对本案完全不知详情的执行法官,本应当忠实维护法律的公信和尊严、应当忠实履职执行省高院再审判决,而黑法官、坏法官不但偏不忠实履职,偏要到处造谣生事,偏要以法官职业的内部系统的腐败利益链的职务便利,到处充当诉讼掮客,来推翻省高院再审判决。这哪里还有法官崇高职业的丝毫公德形象? 我认为这就是法院系统中,典型的黑法官、坏法官形象!典型的把自己当做了无法无天的“黑社会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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