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通江县天然气爆炸,政府不作为,受害者医疗费迟迟不赔付家属反被拘留!天理何在?》 一文的回复 “SCSBZSTJX”网友: 2013年7月25日上午10时02分,通江县诺江镇红军北路阳光100小区A-203住房发生一起天然气爆炸燃烧事故,烧伤1人。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伤员救治。采取燃气公司垫医疗费用、政府政策性救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治疗费用1763636.42元(其中燃气公司垫付医疗费用120万元,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部门慰问及社会捐助56万余元)。目前,伤者已经进入恢复性治疗阶段,据统计,医院救治费用共计1429812.64元。同时,通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伤残救助、低保救助、残疾人就业帮扶、公租房(2套)救助等,对伤者后续治疗政策性救助渠道、家庭救济落实了具体措施。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一名县委常委任组长,公安、安监、住建、消防、诺江镇为成员的事故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调阅资料、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等工作,调查结论为该起天然气爆炸燃烧事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该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处理的原则。若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持有异议,建议依法维权。 通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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