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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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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反上述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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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4-1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可以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料 发表于 2015-4-13 19:34
哦,可以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

发表于 2015-4-1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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