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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眉山借车开出车祸 肇事逃逸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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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04月10日02时许,黄某驾驶小车沿眉山市东坡区定州路行驶,当行驶至定州路与杭州路交叉路口直行进入该路口时与其行驶方向左侧直行进入该路口的王某驾驶的小车相撞,两由于两车车速都很快,巨大的冲击力致使小车失控撞上路边路灯,导致路灯倾倒砸碎路边“奇火锅”商铺玻璃,事故发生后黄某弃车逃逸现场。在事故调查中,民警了解到黄某系借了朋友的车来开,事故发生后,因为心里害怕所以遂弃车离开了现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因损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四川省道安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直属二大队依法给予黄某相应的处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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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逃逸了终究也会被抓住的,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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