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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江口镇七林村二组支书发灾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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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08年12月12号晚上,杨柏荣在调解本村村民母映贵与母明生的纠纷过程中向当事人母映贵收取了200元的调解费用.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当官的在为老百姓办事过程中还要收取费用.请领导过问一下,这种行为.我们本已受灾,还要承担这些官老爷的额外费用,这叫我们老百姓怎么过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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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书不是好人!![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3-1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哟!不可能哟!

发表于 2009-3-2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柏荣在发生纠纷的当晚赶到现场,因母映贵的母亲腰部、背部受伤,杨柏荣要求母映贵立即将其母亲送到医院治疗,并向母明生、母映贵各收取了200元现金,作为医药费押金。当晚到到江口中心卫生院进行住院治疗,花医疗费1825元。不存在收取200元调解费。

发表于 2014-8-5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书记,为何上面领导都不查下,太腐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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