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坚持实事求是捍卫新农合基金安全 为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雁江区在2014年初建立了新农合外伤中毒病人外调制度,规定“凡外伤或中毒参合病人在异地住院治疗费用超10万元的,必须经新农合管理中心稽核人员实地外调核实后才能报销”。 近日,雁江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派员对伍隍镇麻柳村村民在龙泉因外伤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费用达20.62万元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调查人员通过访问当地居民、收集相关资料等一系列的实地走访调查,确定该居民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可以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随着新农合基金的不断增长,基金的管理特别是新农合基金安全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新农合外伤中毒病人外调制度的建立,是雁江新农合坚持实事求是、保障参合农民切身利益、捍卫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又一步重要举措,是雁江区为民便民爱民的重要体现,是惠及更多农村群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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