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百姓”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平昌电梯安全的关心和支持。2015年4月13日您在平昌论坛发帖反映平昌电梯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电梯属在固定轨道运行的机械组装产品,跟汽车一样,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自然磨损、使用不当等原因容易发生故障,这是不可避免的。正因为如此,《特种设备安全法》才将电梯纳入了特种设备目录管理,并确立了从制造到安装到使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电梯制造商必须取得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安装前到市级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使用单位(住宅小区为业主委员会,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电梯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按期向法定检验单位申报并接受定期检验并建立健全与电梯相关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应急预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及安全监察,对上述领域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全县现有在用电梯349台,其中住宅小区电梯216台,我们严格遵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规则》要求,每年对所有电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总体情况处于可控状态:一是目前在用电梯的制造单位均有资质;二是在用电梯都依法办理了使用登记证书;三是使用单位均配备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四是使用单位均落实了维保单位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五是电梯在投入使用前都接受了市特检所的强制监督检验,每年都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验。 三、您所反映的平昌大多数电梯没有铭牌、出厂合格证、质量监管检测部门的检测记录、日常维保记录等情况,经我局排查核实不属实。作为电梯安全监察主管部门,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始终牢记责任,强化监管。但由于我县电梯面宽量大,难免出现监管盲区,个别小区电梯也有可能存在一定问题。如确实存在反映的上述情况,请致电12365投诉举报热线。我局将立即进行核实和处理。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监督、多建议。谢谢!
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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