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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3月25、27、31日,公民胡代国代理的三行政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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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岳新闻: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7日、31日判决公民胡代国代理的二行政案件胜诉,
分别判决安岳县住建局、安岳县国土局违法;
资阳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5日行政复议决定安岳县人民政府向xX颁发林权证的行为违法,
本案游继群等四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是公民胡代国。
安岳新闻] 胡代国代理游继群-行政复议安岳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违法赢了  






[安岳新闻] 胡代国代理邓名强诉安岳县城乡住房规划和建设局上诉赢了。  


[ [安岳新闻] 胡代国代理荣昌成诉安岳县国土局不予公开组上拆迁安置补偿信息的行为违法,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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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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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6 19:04
小糊娃又整到几个包谷猪了,他娃真的胜诉了吗?仔细看看他贴出来的东西,懂行的人都笑了!忽悠再忽悠吧,反正有猪出钱!

发表于 2015-4-16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政府及其部门违法了,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胜诉了,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机关赔偿误工费、诉讼费、打印费、车旅费、代理费等相关损失费。

发表于 2015-4-1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我支持走司法途径,不支持上访。
发表于 2015-4-1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少针对胡什么发言,但是今天确实忍无可忍了,胡什么,你就无非赢了几个官司,你能不能低调点,我记得以前你在网上发言请说明李佳书记怎么这么重视,还有给李佳书记,全中市长一封信什么的,胡代国,麻烦你现在继续嘛,给李佳书记写封信,给全中市长留个言,你实在没有镜子,建议你去岳阳河边用水照照自己,看看你自己丑恶的脸嘴,但是请你不要太靠近水面了,免得弄脏了本来已经很脏的岳阳河的水了,让全县人民都闻到你臭味。

发表于 2015-4-1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表于 2015-4-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言人生2009 发表于 2015-4-17 09:15
我很少针对胡什么发言,但是今天确实忍无可忍了,胡什么,你就无非赢了几个官司,你能不能低调点,我记 ...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表于 2015-4-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言人生2009 发表于 2015-4-17 09:15
我很少针对胡什么发言,但是今天确实忍无可忍了,胡什么,你就无非赢了几个官司,你能不能低调点,我记 ...

你说错!第一,老胡代理民告官赢了官司,应当大力宣传,让更多的公民了解真相,走司法途径,不要去上访;第二,当初的李佳是代表中国共产党资阳市委,不是代表个人;第三,老胡给市委市政府写信是代言举报、代言投诉,不是去要私情;第四,在所有举报、投诉、请求依据纪实文章,既有对李佳的批评,又有表扬,一个倒下了,不能说,其以往以共产党的名义所说的话、所发的文件、所做的报告都错完了,哪不符合一分为二的哲学观点,也不能全盘否认上级及中央的领导。
发表于 2015-4-17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AFFF123 发表于 2015-4-17 09:30
你说错!第一,老胡代理民告官赢了官司,应当大力宣传,让更多的公民了解真相,走司法途径,不要去上访; ...

       请问你能不能除了宣传你赢了的官司之外,也宣传宣传利用网络驾驭法律的“烂账”,让他们也按照你说的,依法律办事,而不是在那里犬吠,第二:“老胡”给李佳写信,与你说的依法是不是自相矛盾,既然依法,请你就到法院,李佳不代表法律,不过确实你假设要去找她,真的不反对。第三:你希望大家通过法律,而不是通过上访,请问你在网络上犬吠是什么行为,这难道就是你说的依法,我看了看你其他东西,既然依法,我想你应该知道法律在哪里,法律是在法院而不是在政府。第四:我看了你写给中院领导的呼吁信,我想请你解释,这个又是什么行为,也是在依法吗?
      如果你真的是普法工作者,真正意义上为了人民,那请你不要在那里犬吠,玷污了洁净的虚拟世界,更不要在那里披着一张皮还假装人,打开网络就看见小丑,我心很寒。
发表于 2015-4-1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在资阳不知道有多少官司输赢,都像你这样: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当然你不配叫官兵,这里你理解成犬吠就可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7 17:09
小糊娃为了挣所谓代理费是不要脸皮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4-17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怕胡代国公布官司结果和真相嘛!我支持公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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