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好像是第二十七条)有明文规定:业主装修,物业管理公司有监督权力和义务,南部县发改局批文的物业装修费用有这么几类:1、物业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完成后,物业查验无误后要退还),2、装修垃圾清运费,3、装修公用设施设备维护费,4、还有个装修许可证费用,具体各个物业的装修收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约定。你们可查验下自己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没有,若是没有,业主有权利拒交;若是有约定,那你们业主只能认了(不过若是没有去发改局备案的话,你们可以去物价局投诉)。目前物业费用,停车费等,政府已经放权,这些按照市场调节价来定制,发改局负责备案,物价局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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