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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雨城区法院胆大妄为,漠视生命,请求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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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李恒翠,女,60岁,家住中里镇中里村五组,我保证以下所述事实:

201412301050分,我在诚信超市买东西步行返家途中,被一辆挂着警用标识的车辆从侧后方直接向我撞来,当时,我两只手里都提着物品,加上没有任何的防备,致使头部先着地,全身痉挛且颤栗,当场休克。

事后得知,撞我的车辆属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车牌号:川TA150警。肇事者是该院职工陈玉梅。

我被撞伤后,被救护车送往雅安市中医医院治疗,治疗初期,区法院每次仅在医院账户上存入1000元左右的药费,但医院费用较高,几乎每周都要打电话要求区法院存药费,刚开始,区法院还比较配合,后来便开始拖、赖,要求我在没有康复的情况下出院。

我先后五次找特勤大队协调,都没有结果,就直接找到区法院。接待我的是一个姜姓政治部主任,他在请示领导后,代表区法院承诺:保证治疗不中断,保证医院账户上有钱,保证病人完全康复后才出院。

不知道是姜姓政治部主任的承诺是放屁呢,还是区法院对职工肇事后的偏袒,亦或是对伤者的生命的漠视,我在找了区法院后,他们仅交了2000元钱。

如果区法院中层干部的承诺是放屁,那还不如回家去种地,以免失去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如果是法院对伤者生命的漠视,就痛失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让老百姓寒心!!!!!!!这样的形象如何捍卫法律的尊严!!如何做得到公正和严明!!!如何能践行社会法制!!!!!

由于没有治疗费,医院不再让我继续治疗。我现在每天头都是晕晕的,腰部和左侧大腿疼痛厉害,无法正常行走,下楼和上楼时,需要借助栏杆或拐杖,每走一步都疼痛。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姜姓政治部主任在特勤大队调解时,当着特勤大队五组的两位警官和保险公司的周经理,竟然完全不负责任的说:“康复期间的费用不属于治疗费用范畴。”这样的黄腔竟然从一个代表国家公平、正义的法官嘴里吐出来,真让人笑话,也不知道这样的法官如何能匡扶正义??如何能体现公平??如何能正确公判??

更胆大妄为的是:驾驶“川TA150警”的陈玉梅竟然是刚拿到驾照8天的实习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第二款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区法院在明知陈玉梅不能驾驶警车的情况下,仍然将警车交由其驾驶办公,简直就是草菅人命!!!!!~!!这样的狂妄简直应严惩,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正气,才能弘扬法制,才能匡扶正义!!!!

更触目惊心的是:雨城区法院的警车川TA150已经连续7年未年检,仍然还上路行驶!这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是否警车就不需要年检?是否法院就是大爷,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又为何出现?管理者在干啥?

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纪检部门均在重拳整治“庸懒散浮托”,但这些部门,这些人却视而不见,这种肆意妄为的官僚之风,如果不整治,公信力何在?如果不严惩,老百姓又如何能相信政府??

肇事着陈玉梅——还我健康!

雨城区法院——还我健康!还我安全保障!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2015417日(来源:雅安人论坛)http://bbs.yaanren.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2176&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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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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