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自己的生命即将终结时,捐献遗体器官眼角膜,挽救他人的生命,让生命永续,这是移风易俗、可歌可泣的壮举,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为之参与宣传; 二、本团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遗体器官眼角膜捐献的宣传工作; 三、在本团体所属有关交流平台积极宣传、正确引导有关捐献工作,弘扬目的和意义; 四、支持、配合社会各类媒体对有关捐献的宣传; 五、鼓励本团队人员更新观念,突破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率先垂范,敢为人先; 六、通过本团队的有关宣传活动,引导更多社会人士的自发参与; 七、在适当的时候,联系有关职能部门,优化程序,现场办公,组织本团队志愿者集体签署捐献遗体器官眼角膜捐的协议书; 八、协会志愿者平时也可收集资料,协助捐献志愿者与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对本团体的捐献志愿者实施临终人道关怀,从用血、心里、精神、经济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十、本团体对成功实施捐献的志愿者授予捐献荣誉证书,对家属给予精神抚慰金2000元; 十一、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团体对成功实施捐献的志愿者可以采取:覆旗、默哀、唱群歌、等集体送别仪式; 十二、在每年清明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祭活动; 十三、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本团体的公祭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