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租车司机一枚,与4.19日2点半左右,从平昌状元小区下行到雷坡石加油站加油准备换班(途中已将空车表寇下),途经中医药附近遭一行三人拦车,预备到尚未修建完成的南河子车站,我讲到不顺路,要交班。三人不从,不下车,执意要求送达目的地。磋商无效,三人遂拨打96515运管报警,几分钟后运管赶到。问明情况,将我车钥匙强行收走,使用本人车辆将三人送达目的地(期间,本人要求自己送,遭驱逐出车)。
20日早上,本人前往运管所处理此事,被告知罚款5000--20000,扣车半月,当班司机到出租车公司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我个人觉得量刑过重,处罚过严。于是拨打了本市出租车统一举报电话96515询问关于如何鉴定拒载行为?确定了拒载行为,应该怎样处罚?又上网查询了交通部今年的新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得到的答案均为 罚款50-200,当班司机学习48小时。不扣车....
21日,巴中交通音乐广播中午11点40左右,现场连线了我,还有运管所城客办张主任,与下午时候。运管所正式出了一份《违法行为通知书》川巴平昌交运违通(2015)0008号文件 里面内容为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还注明 本人不要求陈述 申辩 要求当日处理。Ps: 此文件抬头是平昌县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非给本人的通知书。
我个人认为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拒载 还有待商榷... 文件最后的标志 如果是针对我本人 他们自始至终都没有与我取得任何形式的联系 相反 我三番五次的跑去找他们 都不在办公室..... 难道这是没有民意 制造民意???
22一早,再次去运管所处理本事件。 要求先去公司办理一份学习资料 再缴纳罚款 去到顺全公司 办理学习资料 要价500元。 我没办... 因为早上另外一个出租车司机办理了学习资料100元 而我 因为把运管所搞上了新闻台 他们处处针对我 就要500元资料费。 有没有统一标准? 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人熟就少收 不熟就多收?
再次回到运管所这个问题 自19日扣车 到今天 已经整整4天过去了。 这4天 身心俱疲 心力憔悴...不但每日要背负340元份子钱 更被他们一句你把事弄大了 性质严重 要顶格罚款所牵绊...
想问问上级领导 是不是定性了拒载 就可以随便扣车? 没有定性的拒载 是不是也可以随便扣车? 罚款是不是有弹性? 一次性罚款5000元 有没有考虑实际情况 我们平昌国家级贫困县 每人每月才挣多少钱? 穷则独善其身 达则兼济天下。我希望有 有识之士 主管领导 能帮助我这个底层的出租车司机说句公道话!!!
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讲讲我在平昌运管所的遭遇”一贴的回复
2015年4月19日下午2点30分,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96515值班人员接群众(罗先生)“96515”运政监督电话投诉。投诉内容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2.30分左右,罗先生一行三人(另两名乘客系罗先生妻子与孩子)在平昌县中医院门前拦出租车准备去南河子车站乘车回巴中,正好看到川YT6009号出租车空车标示从上往下行,拦下车后罗先生一行三人上了车,当事驾驶员问罗先生去哪,罗先生回答说到南河子车站,驾驶员李某在起步时将空车标示灯摁下同时说那要收十元,罗先生不同意驾驶员的要价,要求打表付费。驾驶员说要交班,要求乘客下车,罗先生不同意下车,现场与驾驶员李某发生争执后拨打了“96515”运政投诉电话,并在电话里要求运管所马上派人处理。 运管所“96515”值班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将此投诉案件转达至运管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城客办执法人员接报后及时赶到现场,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为进一步收集取证,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将该车(川YT6009,该车法定证件登记所有人为平昌县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证据保存登记至运管所院内,并将乘客送至南河子车站。 2015年4月21日,我所按程序向平昌县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送达“川巴平昌交运违通(2015)0008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被送达人告知了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第十五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拒载乘客)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一)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 目前,此投诉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 特此回复!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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