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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yanze2012

[群众呼声] 讲讲我在平昌运管所的遭遇!(平昌运管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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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4 14:06
平昌出租车就这吊样,应该重罚

发表于 2015-4-2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罚少了,这哈遭了
发表于 2015-4-2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是想拉客, 然后看人家地点远了或者路线不对才不拉的
怪不到别人,我经常遇见你这样的出租车驾驶员
只要报了地点不去就说交班了,
既然是交班何必还停车,该背时。  
闯到你了,你活该了。

发表于 2015-4-2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系列课程
                                                                      ----岗位技能优质服务培训

拒载的定义: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
认定拒载的四个要素:“有时间,有地点,有车号,有对话”
*交接班或者暂停载客时未在规定位置展示暂停载客或停运标志的同属无理由拒载。

拒载的定性,处理
严重的:正在排队候客的出租有拒载行为的,拒载且不服从管理人员协调,或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文明测评期考核,严抓等特殊时期的。罚款:500元,停运1-3天学习。
一般的:拒载后乘客反应问题,要求公司整治的。罚款:200元,停运1天学习。
轻微的:调查后确实有特殊原因,未向乘客解释,或解释后乘客仍无法理解投诉的。罚款100元。认识态度好,没有投诉记录的处警告,教育处理。
无责的:乘客醉酒不理智的情况下,危机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乘客先动手的情况下。
            该情况的500元,属于罚款,并不属于资料学习费用。

发表于 2015-4-2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讲讲我在平昌运管所的遭遇”一贴的回复

    2015年4月19日下午2点30分,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96515值班人员接群众(罗先生)“96515”运政监督电话投诉。投诉内容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2.30分左右,罗先生一行三人(另两名乘客系罗先生妻子与孩子)在平昌县中医院门前拦出租车准备去南河子车站乘车回巴中,正好看到川YT6009号出租车空车标示从上往下行,拦下车后罗先生一行三人上了车,当事驾驶员问罗先生去哪,罗先生回答说到南河子车站,驾驶员李某在起步时将空车标示灯摁下同时说那要收十元,罗先生不同意驾驶员的要价,要求打表付费。驾驶员说要交班,要求乘客下车,罗先生不同意下车,现场与驾驶员李某发生争执后拨打了“96515”运政投诉电话,并在电话里要求运管所马上派人处理。
    运管所“96515”值班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将此投诉案件转达至运管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城客办执法人员接报后及时赶到现场,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为进一步收集取证,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将该车(川YT6009,该车法定证件登记所有人为平昌县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证据保存登记至运管所院内,并将乘客送至南河子车站。
2015年4月21日,我所按程序向平昌县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送达“川巴平昌交运违通(2015)0008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被送达人告知了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第十五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拒载乘客)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一)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
    目前,此投诉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
    特此回复!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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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332355106 发表于 2015-4-24 17:14
平昌县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系列课程
                              ...


你这应该是你单位出的吗?
人家运管用的四川省的条例,好像比你出的那交通部的要大点哟。
平昌出租车该整,我和老婆、儿子三人坐车出去吃饭,
从老新车站到招待所,
下车我拿十块,他补两块,还说小孩他没收钱,
我日,你活生生的就把我一家三口分了?

发表于 2015-4-2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讲讲我在平昌运管所的遭遇”一贴的回复
2015年4月19日下午2点30分,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96515值班人员接群众(罗先生)“96515”运政监督电话投诉。投诉内容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2.30分左右,罗先生一行三人(另两名乘客系罗先生妻子与孩子)在平昌县中医院门前拦出租车准备去南河子车站乘车回巴中,正好看到川YT6009号出租车空车标示从上往下行,拦下车后罗先生一行三人上了车,当事驾驶员问罗先生去哪,罗先生回答说到南河子车站,驾驶员李某在起步时将空车标示灯摁下同时说那要收十元,罗先生不同意驾驶员的要价,要求打表付费。驾驶员说要交班,要求乘客下车,罗先生不同意下车,现场与驾驶员李某发生争执后拨打了“96515”运政投诉电话,并在电话里要求运管所马上派人处理。
运管所“96515”值班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将此投诉案件转达至运管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城客办执法人员接报后及时赶到现场,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为进一步收集取证,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将该车(川YT6009,该车法定证件登记所有人为平昌县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证据保存登记至运管所院内,并将乘客送至南河子车站。
2015年4月21日,我所按程序向平昌县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送达“川巴平昌交运违通(2015)0008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被送达人告知了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第十五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拒载乘客)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一)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
目前,此投诉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
特此回复!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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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4 18:16
该罚,要顶格处罚才能平民愤。  

发表于 2015-4-24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讲讲我在平昌运管所的遭遇”一贴的回复
2015年4月19日下午2点30分,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96515值班人员接群众(罗先生)“96515”运政监督电话投诉。投诉内容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2.30分左右,罗先生一行三人(另两名乘客系罗先生妻子与孩子)在平昌县中医院门前拦出租车准备去南河子车站乘车回巴中,正好看到川YT6009号出租车空车标示从上往下行,拦下车后罗先生一行三人上了车,当事驾驶员问罗先生去哪,罗先生回答说到南河子车站,驾驶员李某在起步时将空车标示灯摁下同时说那要收十元,罗先生不同意驾驶员的要价,要求打表付费。驾驶员说要交班,要求乘客下车,罗先生不同意下车,现场与驾驶员李某发生争执后拨打了“96515”运政投诉电话,并在电话里要求运管所马上派人处理。
运管所“96515”值班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将此投诉案件转达至运管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城客办执法人员接报后及时赶到现场,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为进一步收集取证,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将该车(川YT6009,该车法定证件登记所有人为平昌县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证据保存登记至运管所院内,并将乘客送至南河子车站。
2015年4月21日,我所按程序向平昌县顺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送达“川巴平昌交运违通(2015)0008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被送达人告知了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第十五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拒载乘客)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一)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
目前,此投诉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
特此回复!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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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拒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4 19:40
该挨!

发表于 2015-4-2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4-2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4-24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4年9月30日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你维权是有法律依据的。他们扣押你车是违法,要求他们陪你损失。


这位是国务院出规定 。他是用的地方条例。 好像国务院是上位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相抵触时,下位法无效。今天刚刚学过法律关系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经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你是2014年9月30日           他是
2014年7月30  好像新法优于旧法哦

点评

发表于 2015-4-2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学法律被蒙了还不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4 22:46
梅去过

发表于 2015-4-24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出租车太没有职业道德    人多不拉  远的不去。。
运管就该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5-4-24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班就交班,就莫想顺路捡客,偷鸡不成蚀把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5 03:01
我是平昌的,平昌的出租车是应该加大力度整治一下了,平时都是在路上看到你一个人不带什么行李的他搭你,一路上还要捡几个人,都基本上是一个人他才让你上车,到了目的地以后一分钱都不会少你的,只有多要。看到你行李多了,三个人以上他们是不会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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