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运管所:您们咋不用《出租车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处罚依据呢?法制社会要以法律为依据;人家明明是出租汽车经营呀?你们所说的这款处罚法律依据,只适用于有固定站点固定班次的长线运输,请问你们平昌县有出租车站吗?如没有出租车不在站外揽客去那里揽客?难道所以出租车都要处罚?“用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的”你们的回复是偷换概念;你们把以上条款读完整读懂再回复不要闹笑话!读懂后你们就知道你们的处罚依据是适用法律错误;还不落款回复单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只有该条款才适用于出租汽车: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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