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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yanze2012

[群众呼声] 讲讲我在平昌运管所的遭遇!(平昌运管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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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平昌运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本人丝毫不同情楼主,你完全构成了拒载,而且,还违法了其它条款,因为你跟旅客吵起来了,这是是有法可依的。

平昌出租车,可以说很恶劣,一是随意拼客,不经过车上已有旅客允许!二是拒载,特别恶劣的是看到三人就理直气壮拒载,太不象话了,三是随意不打表!

这些行为,在我这个县,那是坚决查处,其中必须手抄一遍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然后再接受处罚,呵呵。

发表于 2015-4-2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朋友们说说法律法规等的适用吧:

法律,就是经过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没啥说的。
行政法规,就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如《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
地方性法规,就是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但高于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如《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因为成都市是法律上说的较大的市,有立法权,通常称为副省级城市),而巴中市人大没有立法权。

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如成都)人民政府制定的办法,规定,细则等(不能叫条例),省以下政府根本无权制定规章,呵呵。只能叫规范性文件,这个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行政约束力。

部门规章,是指国家部委(如交通部,公安部等)制定的办法,规定等,如上面提到的交通运输部的,这个与省级政府的规章容易打架,都是平行效力,哈哈。

但是,只要是规章(省级政府规章也好,国家部委规章也好),都是低于前面几种的,一般来讲,你告状到法院,都只是判案的参考,不是直接判决的依据,懂?

发表于 2015-4-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前面朋友们提到的,交通部的规章,远远低于四川省人大制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的条例是地方性法律,就是草鞋与皮鞋的区别,懂?

平昌运管所是对的,说实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7 15:20
平昌的出租车确实是该好好整顿一下,太垃圾了,我都被拒载过几次!我那个火啊,好几次我都想投诉,不过最后忍住了!偶尔还是能碰到好司机!

发表于 2015-4-2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问题,国务院的《道路运输条例》,是行政法规,效力当然高于四川省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但是,四川的条例是把出租汽车纳入进来了,而国务院的《道路运输条例》却没有,你真没办法!

乖乖接受教训吧,小子,你们无法无天,习惯了,现在该倒霉了,哈哈。

发表于 2015-4-27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什么基本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这些都必须符合前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和部门的)的层次,这个是最基本的,有人扯这个扯远了!

何况,这个事根本不存在交通部的新,四川省的旧这个问题,两个东西法律效力根本不同!

发表于 2015-4-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整治了!你娃自己理亏,还好意思拿到这上面来说!
依我看,该让你娃终身禁驾,免得你开个出租车邀不倒台!

发表于 2015-4-2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网友评论,大都是一边倒,谴责出租车的占多数。究其原因,是因为当地出租车拒载、打组合已成常态,人们已深受其害,激起了大数人的愤慨之心。也许你确实是被冤枉的,在你争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希望该事件能够引起该行业所有出租车驾驶员的注意,在合法赚取收入的同时,不忘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在连政府部门都在向服务型转变,作为服务行业的出租车驾驶员同志,更应该以与人方便为前提,拿到自己的合法收益,和乘坐人“共赢”才应该是该行业的最终目标。
发表于 2015-4-2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罚五千都少了  你还在这里叫叫叫   活该  。你们出租车的素质 平昌人民有目共睹 别指望有人同情你们

发表于 2015-4-2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是想拉客, 然后看人家地点远了或者路线不对才不拉的
怪不到别人,我经常遇见你这样的出租车驾驶员
只要报了地点不去就说交班了,
既然是交班何必还停车,该背时。  :$

发表于 2015-4-2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出租车行业,打造靓丽城市名片。

发表于 2015-4-27 1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交班就别停车和让人上车,上了车你才说不去肯定是拒载呀。光想拉组合,光想拉短途,哪有那么安逸哦。这个事情强烈要求运管按典型办,也好警示一下其他出租驾驶员和出租车公司。本人觉得出租车司机挣点钱的确不易,我从头至尾细细品读不论驾驶员的情况是否真实,要理性看待平昌的出租车问题,绝对不是偶然,要给各方一个满意的答案有待运管所的同志们好好研究。本人觉得发5000元的确不多,发得太轻的话以后出租车行业将更不好收拾,希望运管的同志们不要怕,身正不怕影子斜,秉公执法,严于律己重塑平昌运管铁兵新形象,平昌运管辛苦啦!咱们老百姓给你鞠躬啦

发表于 2015-4-27 1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的出租车行业早就该整顿了,针对我县出租车行业乱打组合、挑肥拣瘦、中途甩客、随意涨价不打表拒载等等不文明举动,严重损害了平昌的形象,希望运管所把此件事应该按典型办案,并将最终结果在全县通报给出租行业以警示。

发表于 2015-4-2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宪 法 不 如 现 罚 啊                    县 官 不 如 现 管            多么深彻的感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7 19:17
该罚。平昌的出租车司机该知足了,你们平时打组合。那个乘客在埋怨你们,你们却见到人多就不拉。

发表于 2015-4-2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到城边,驾驶员想不打表,要价15,我走到点5元。我给他讲厉害关系,他自己阉了;P;P
楼主你不承认错误,罚定哦。;P: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7 20:23
有的人就是胡说八道。,我看现在出租车已经很好了,你看那个行业不是唯利是图,出租车赚钱艰难,再说那个行业都有零时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7 20:28
黑车咋不管

发表于 2015-4-2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运管太给力,赞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7 20:55
得饶人处切饶人,何必冤冤相报,我们都要相互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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