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们说说法律法规等的适用吧:
法律,就是经过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没啥说的。
行政法规,就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如《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
地方性法规,就是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但高于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如《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因为成都市是法律上说的较大的市,有立法权,通常称为副省级城市),而巴中市人大没有立法权。
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如成都)人民政府制定的办法,规定,细则等(不能叫条例),省以下政府根本无权制定规章,呵呵。只能叫规范性文件,这个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行政约束力。
部门规章,是指国家部委(如交通部,公安部等)制定的办法,规定等,如上面提到的交通运输部的,这个与省级政府的规章容易打架,都是平行效力,哈哈。
但是,只要是规章(省级政府规章也好,国家部委规章也好),都是低于前面几种的,一般来讲,你告状到法院,都只是判案的参考,不是直接判决的依据,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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