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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威远县公安局通知派出所擅自更改公民身份证,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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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公安厅:    本人于2015年4月9日突然接到四川省威远县东联镇派出所通知,说我的身份证和别人重号了(电话里说对方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都和我一样,只有地址不一样),重号的另一个人联系不上,所以已经对我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更改,原有身份证不能再继续使用,需要我马上从外地赶回老家重新上户办理新的身份证,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需由本人自己负责。
    2015年4月10日,我家人直接去派出所了解情况,要求派出所给个合理说法。但是派出所负责人解释说他们是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对我的身份证号做的更改,因为我的身份证和别人重号了(派出所又说对方的姓名、照片、地址和我不一样,身份证号和我一样),对方的户口已从威远县东联镇迁出,而我的户口还在原址,所以要更改我的,需要我回去重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相关费用由我自己承担。派出所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更改了我的身份证,再加上前后不一致的解释说法让我心生疑惑。
    事情发生后我打电话到四川省威远县公安局户证部求证,户证部领导也告知我说他们是接到省里的通知执行的,我的身份证已经更改,不能再恢复,需要我回去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变更与原身份证号相关的资料,相关损失费用公安机关不予赔偿。
    但至今,我没有见到任何相关需要更改我身份证号的书面通知。
    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身份证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被派出所更改,显然不能接受。这对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带来极大的影响,我现在连出行购买飞机票和火车票的权利都没有了。身份证变更后会涉及到的驾照、学历档案、各类保险、公积金、各类资格证书、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等等相关证件的变更,而且由于我在江苏省工作,还会面临到江苏省和四川省跨省来回跑的情况,如此耗时耗力耗财的一个工程却被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之为是“小事”,需要公民自己面对和解决,当我们提及不接受派出所的决定想要维权时,作为执法表率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还出言威胁。
   
请问四川省公安厅
    1、公民身份证遭遇重号问题,派出所是否有权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身份证号?
    2、当身份证遭遇重号确定变更方时,在考虑公安机关变更难易度时是否更应该结合考虑变更成本效益,尽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不是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身份证重号问题,确需变更时,相关损失费用(如变更手续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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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事我就不清楚蜡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人员不要总是高高在上的姿态,希望有人站出来还老百姓一个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是不能擅自更改公民身份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试想,执法人员尚且视法律而不顾,还怎么维持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虽然是个人问题,却代表着一种普遍现象,试想我们身边有多少人的身份证号在这次清理活动中被更改的呢?被保留下来的那个号就真的是合法的吗?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虽然是个人问题,却代表着一种普遍现象,试想我们身边有多少人的身份证号在这次清理活动中被更改的呢?被保留下来的那个号就真的是合法的吗?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身边会有这么多身份证突然被更改的现象?会不会有一些贪腐分子、不法分子原来一人多证,多出来的身份证本来不那么名正言顺,倒借这次身份证号清查活动变得名正言顺了,而一些无辜老百姓却要被迫更换????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纪委今天发通知,要严查基层干部了,老百姓长期被基层干部欺压,中纪委看不过去了:lol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永康、李春城都受审了,地方、基层管员还在抱着天高皇帝远的心态吗?

发表于 2015-4-2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5-4-2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5-4-24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搞的一帮人,税白交了

发表于 2015-4-2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维权,那些政府机构的现在完全不为老百姓着想,已经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希望能完善这些机构办事效率,严查违纪之人!

发表于 2015-4-2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过分了,有种改,就要有种承担责任啊,一定要有个说法,或者赔偿损失的!

发表于 2015-4-2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主应该去相关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下,看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发表于 2015-4-2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了三十多年的身份证号码,为什么就突然和别人重号了?为什么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更改前为什么没有通知当事人?过错方不在当事人,为什么要当事人买单?行政部门的执法为什么总高高在上?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尊 发表于 2015-4-24 14:07
贴主应该去相关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下,看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咨询过律师,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发表于 2015-4-2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即便是确实需要更改,由此所需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都理应由办证机关或公共财政来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陸大椿 发表于 2015-4-24 18:18
我个人认为:即便是确实需要更改,由此所需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都理应由办证机关或公共财政来承担。

是的,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公安机关是不能擅自更改公民身份证号的,如果确需更改,相关损失费用也应该由过错方来承担。而我的身份证重号过错方不是我,为什么公安机关要求我自己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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