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墩村3组村民张洪玉与李中华(李小钗)承包土地纠纷调解的情况 一、关系背景: 1、张洪玉,60余岁,长期在重庆市其内弟的公司做事,其女婿张川平系广安市委统战部干部。 2、李小钗,24岁,系张洪玉的丈夫李有楷的远房侄女,以为饭店送鸡鸭为业,其父亲李中华已去逝,母亲邓玉芬双目失明。 3、李中华生前与张洪玉两家人关系非常要好,1997年张洪玉一家去重庆时,将其土地交给了三家人耕种,其中一家为李小钗的父亲李中华。 4、李中华死后,由其女李小钗暂时处理三组事物,并于2015年3月6日重新选举李有前为组长,目前三组组长为李有前。 二、基本情况 张洪玉在1997年将承包土地100.8平方丈(1.8个人的)以口头方式(没有书面约定)约定给李中华耕种,李中华耕种至今,在耕种期间,其农业税、各种提留、公粮等都由李中华负责上交,后农税提留政策发生变化,从2002年开始免征农税提留,并对种植户进行粮食直补,以后的粮食直补款和退耕还林款也是李中华领取。经过村上查看历史资料,张洪玉给李中华的土地已在一九九八年就过户到李中华户头上,在二OO七年土地确权时,把张洪玉给李中华耕地的100.8平方丈的土地确权到李中华的土地使用证上。在2013年里,由于物流大道征地,张洪玉从重庆回来,要求李中华之女李小钗归还土地,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2015年里,张洪玉又从重庆回来,又要求李小钗归还土地,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 三、调解情况 对于张洪玉与李中华土地纠纷的问题,乡、村根据张洪玉和邓玉芳(李中华之妻)双方反映的情况,曾多次做过思想工作,同时也多次调解,但以无果告终。
1、在2013年里,由于物流大道征地,张洪玉从重庆回来,要求李小钗归还原给的土地,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乡、村对此情况也做了多次调解,但无果。
2、在2015年里,张洪玉又从重庆回来,再次要求李小钗归还土地,乡、村又进行了多次调解,仍未达成统一意见。
3、在2015年4月7日,村上又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张洪玉在1997年将自己的承包地100.8平方丈,以口头方式给了李中华耕种到今,时间长达16年之久,李中华耕种期间承担了农业税和一切提留款,鉴于张洪玉与其他两户已达成协议退回一半土地给张洪玉的这种情况,村上建议,由李小钗也同样退给张洪玉一半土地50.4平方丈,但张洪玉要求全部要回,故未达成一致意见。 4、在2015年4月14日,乡、村又把张洪玉和李小钗双方召集在方墩村办公室,通过再次做工作,李小钗表示,一是将100.8平方丈的土地退给张洪玉,但养老保险不让给张洪玉,二是,不退地,将养老保险让给张洪玉。张洪玉提出,既要李小钗全部退还土地,又要买保险。村上的调解意见是:李小钗应全部将土地退给张洪玉,保险根据组上的制度按占地多少战队,该谁买就谁买,但退出的地是否属已征地不明确,张洪玉不同意,执意既要收回全部土地,又要买保险。 5、2015年4月28日,乡、村又把张洪玉之女李海英单方召集在村办公室再次进行调解,乡、村在听取意见后,作出调解意见:一是由李小钗退给50.4平方丈土地给张洪玉,再给李小钗家做工作,叫她把保险让给张洪玉家买;二是土地全部退给张洪玉,保险按占地战队,该谁买,谁就买,但张洪玉仍不同意。 6、2015年4月29日,乡、村再次把李中华之妻邓玉芬、之女李小钗单方请到村办公室进行调解,村上建议李小钗退给张洪玉一半土地50.4平方丈,另外把广岳大道占地养老保险让给张洪玉家买,但双方未达成协议。 村上根据双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调解,调解意见是:张洪玉给李中华耕种的土地是符合土地流转政策的,现在张洪玉要求李小钗退还其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李小钗应该退还给他,但李中华已经耕种长达16年之久,在耕种期间又承担了各种税费,经过村上查看原来的历史资料,张洪玉给李中华的土地已在1998年过到了李中华的户头上,再加之,张洪玉已经60多岁了,而且只有一个人的户头,建议张洪玉不要求退地了,李小钗把保险让给张洪玉家,这样双方都有利,问题得已解决,如果双方还达不成一致意见,张洪玉这次买保险的机会错过了,就要等到今后,结果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四、建议 张洪玉与李中华之间的土地纠纷,通过乡、村多轮、多次做工作,多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解决此问题,建议双方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诉讼。 附:张洪玉李中华人口统筹费变动情况表。 方墩村村民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附: 广门乡方墩村3组张洪玉、李中华人口统筹费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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