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达州通川区法院法官王竹的心里话
今天是2015年4月24日,我们接到达州通川区法院重审主审法官王竹的电话,可以听出他很疲惫的声音,知道他的压力是很大的。他通知我们去通川区法院接受我们关于诉通川区法院用假证据立假案的法院调查。下午1点多我们去了,继续是王竹法官在主持,还有一个书记员。本来上午还在有不同意见,我们告王竹法官枉法裁判,理论上讲应该回避的,他在电话中说可以找法院纪检组一起过来。下午也没有纪检组的人,好在我们的证据都是公开的,也就直面。
在这里给王竹法官也说心理话,我们和你们法官无冤无仇,要告你们枉法裁判就是要纠正错案,找到制造错案的背后人。从正面你们制造的冤案因为有人把四川三级法院都买通了,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因为法律修改,还得从四川高院重新做,三级检察院也是被人收买了的。第一次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很重视,我们给有关领导述说了近一个小时,才有达州市中院周书记出面调查和达州市中院裁决发回重审。后来情况就不同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法制办和信访办不希望人们信访,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我们只好从法律着手向律师学习。这就是你们法官违法,犯枉法裁判罪的证据就在卷中,就在我们的手上。你们过去为了人家的面子不惜超出法律规定时间下判,就看出你们的内心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两个由王竹法官负责的重审判决书:一个花了273天,另一个花了387天,又没有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延期的批准文书。我们拍照卷宗查看了,可以想到,当领导干部可以插手法院审判时,法官的日子也不好过。一不小心,就被违法了。这件事,弄不好就是全国新闻。告法官枉法裁判第一次,你们法官做手脚乱判不要让我们知道也就算了。于家凡拿着不明来历的(性质和小偷偷皮包,内有一借条,小偷上法院告收条人欠小偷的款性质一样,这个证据对于小偷还不是假证据?)跟自己没有关系的何跃开给胡荣的收条告胡荣,这个证据对于于家凡来说还不是假证据?这两个证据又和法院取得的杜庆林的法院笔录证据矛盾,也和达州通川区法院判决何跃的判决书认定事实矛盾,同时也是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六十八、七十四、七十六条的。
于家凡和于家凡的证人董义体都说每一次胡荣收到于家凡的钱款都是给于家凡开了收条的。既然如此,直接拿出胡荣开给于家凡的收条告胡荣,你们法官在这个问题上就没有机会犯法了。所以啊,王竹法官,你的压力和憔悴我们是没有办法的。你告诉我们: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和达州市中院没有办法改变你们的判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诉(我们上次去北京上访是得到这个意思),只好从刑事诉讼告你们违法判决,我们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人因为违法坐牢,纠正错案就自然了。好在法官丢改的证据都在卷宗里。于家凡自己陈述的:“三人共同投资50万元,他和李可敏各投了16.7万元。”这就是法官犯枉法裁判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0、34、35条法官们是没有办法修改了,于家凡的法庭笔录又有很多被拷贝在我们手中。所以,在过去时间乱中乱作就是要付出代价的。心里话!
你说我们的刑事自诉状写得太多,看起都会头晕。我们也不想写这么多,可你们掌握着公权,一言九鼎。我们只能依据法律从各个方面陈述我们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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