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死别,绝不生离
爸爸总是在想,爸爸妈妈是不是当初就不应该替你决定到人民医院去出生。
爸爸总是在想,爸爸妈妈是不是当初就不应该替你决定选择刨宫产手术让你来到人世。
可是,爸爸妈妈怎么会想到你来到人世5天就会离我们而去,
如果这是天灾,我们也只能请你认命,
可是这是天灾吗?
爸爸满含泪水写下这篇文章,希望有好心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能看到你来到这人世间所经历的一切的一切。让他们能看到你所经历的痛苦,站出来替你说说话,还你死去的真相。
眼泪无数次掉落到键盘,爸爸手指几度停顿,差点写不下去, 可是,爸爸知道必须要写完,这样你的事件才会引起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与了解,爸爸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社会是有爱的,相信医学是严谨的,更相信人心都是善良的,你不会怪爸爸在处理这次事件上的沉着与冷静吧?
爸爸一定会让你生得明白,死得瞑目,相信爸爸,请给爸爸时间!你也要相信叔叔阿姨,他们也是爱你的。请求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士能耐心的看下去。
死者:杨丹之女 年龄:5+天
陈述人:李健 死者父亲
医疗机构:德阳市人民医院
本人代表死者杨丹之女陈述以下事实意见,作为人父,出于对爱女死亡原因的调查,出于对生命的尊重,通过理性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做出以下事实陈述,供各位专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考,希望通过描述以及孩子病例及尸检报告,还一个出生5天的新生儿一个公道,让医患纠纷更容易解决,杜绝这种事件再次在其他地方发生。
一.基本事实经过
杨丹于2014年6月1日下午2点到德阳市医院查血,检查得出杨丹怀孕。
2014年6月6日早上9点到德阳市医院复查,经查血和彩超检查,再次确定怀孕
2014年6月8日早上8点半到德阳市医院复查HCG,情况良好。
2014年6月16日到德阳市人民医院彩超检查,查出,孕六周左右。
2014年7月21日,到德阳市人民医院建卡,此后所有的孕检都在德阳市人民医院检查,孕检期间,一切安好。
2015年2月3日下午4点10分,因孕40+2周足月进入德阳市人民医院住院待产,产前所有孕检均在德阳市人民医院进行,其间检查胎儿除脐带绕颈一周并无其他任何异常。
2015年2月4日上午9点26分,杨丹于德阳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手术室经刨宫产成功产下一女婴,女婴体重3600g身长50cm,外观无畸形,无产瘤,无头皮血肿,评分:一分钟9分五分钟十分钟均为10分,孩子出生后哭声大,进食良好。
2015年2月7日早上8点左右给孩子喂奶,孩子吃了几口就不吃了,早上10点左右,医院给孩子洗澡后抽脚板血,孩子并没哭,之后一段时间,孩子始终无哭闹、不进食、不排便、下午四点左右,孩子奶奶去护士站找护士,护士说医生不在,家人请求护士来看看孩子,护士用手弹了孩子脚板多次,孩子只是动两下而并没哭(以前弹两下孩子就会哭),护士要求家属冲奶粉30ML,护士把奶瓶奶嘴大部分都喂进孩子口中,孩子开始吞咽,最终吃了大概15ml~20ml左右,之后告诉我们孩子是正常的。
2015年2月7日下午5点过给孩子量体温,第一根温度计量了两次温度都才35摄氏度,以为是温度计坏了,去护士台换了一根温度计,把孩子抱在怀里量温度,最终结果为35.5摄氏度,反应给护士,护士说是正常的。
2015年2月8日早晨6点20左右,孩子醒了,不哭不闹,也没发现排便,我们发现孩子呼吸急促,去护士台找护士,护士说没有医生,医生要8点钟才上班,让我们8点才找医生看,我们不同意,护士才跟我们来到病房,看了孩子后还是说没有医生,医生要8点才上班,我们说没有医生,那值班医生该有,这是在医院,医院儿科总该有医生,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护士叫来了另一位护士,过来看了之后才打电话叫来了儿科医生,孩子才被送到德阳市人民医院儿科NICU抢救。
2015年2月8日早上6点48分,孩子被送入德阳市人民医院儿科NICU,经医生检查后发现孩子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儿科收入住院治疗,并下发病危通知给我们,与医院沟通后,医生说孩子并无转上级医院(华西)的指征,故家属为孩子的抢救同意继续本院治疗。
2015年2月8日上午9点~10点之间,医院再次和我们沟通,孩子情况危重,更没有转院指征,我们同意继续本院治疗。
2015年2月8日中午12点49分,医院再次和我们沟通,孩子病情危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全身发绀,自主呼吸差,我们同意继续本院抢救。(附沟通影像资料在相册)
2015年2月8日下午3点,孩子情况危险,1.可能经抢救无效死亡 2.经抢救存活后,后遗症可能性很大 3.健康存活,但可能性极小 因无转院指征,所以我们同意继续本院抢救。
2015年2月9日凌晨4点40分,孩子病情极其危重,脉压差增高,随时可能死亡,生命体征不平稳,无转院指征,经沟通我们同意继续抢救。
2015年2月9日下午1点50分,经沟通,孩子反复出现心率及血饱和度下降,全身发绀,穿刺处渗血,肢端循环差,刺激后无反应,四肢张力消失,孩子病情极其危重,呼吸靠呼吸机,心跳靠激素维持,可能心跳骤停死亡,若经积极抢救存活的几率几乎为零,抢救存活后,后遗症的可能性也非常大。最终再三考虑,我们才同意放弃治疗。
2015年2月9日下午4点20分,孩子心跳停止,大动脉消失,瞳孔散大固定,宣布死亡。
事件发生后,处于巨大悲痛中的家属亦咨询专业人员,希望找到爱女死亡的原因。通过多次咨询医学和法律专业人士后,一致认为患儿在产科时,医方存在以下过错:1、产科医务人员没有对患儿进行病情观察。2、在家属初次发现患儿有异常后,也没有引起其足够的重视,也未对其加强应有的后续观察。不仅未观察,还反馈给家属错误的信息,误导家属对患儿情况的判断。3、在患儿病情加重的时间里(即2月7日整个夜间),无医务人员对患儿进行病情观察,导致发现患儿的病情时,患儿已经病危,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4、发现患儿病危,不是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而是没有任何能力能够观察才出生几十个小时的新生儿的病情经验的家属。没有任何经验的家属能够发现病情时,已经是患儿病情非常严重的时候了。5、当家属发现孩子出现病征之后,反应给医院产科护士,医院产科并没有医生或者是值班医生,由于护士没有诊断的资质,错误的判断孩子情况属于正常,而且没有及时的把孩子的情况反应给医院医生,使得孩子错过了最佳的诊疗时间,引起孩子病情恶化,最终造成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6、婴儿出生后,对新生儿喂养、护理等健康教育是医方的重要职责,而我们从孩子出生一直到死亡,医方无一人对我们进行关于新生儿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家属在护理患儿的过程中只能凭过往经验和自我摸索。如果医务人员能够及时对家属进行喂养、护理等相关的健康教育,至少在患儿发生异常时,家属能有初步的判断和简单的正确应对。
根据尸检结果,并没有明确写明孩子的双肺膨胀不全是先天性的。
可是,医院现在态度明确认为,孩子是先天性双肺膨胀不全,肺出血导致死亡,以此为借口认为医院并没有任何责任。
对于医院这种结论,我们仍然在理性处理,并没和医院冲突和吵闹,但是,我们这种做法,并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对于医疗事故,患方本身就是弱势方,我们相信法律,相信医学,相信专家的评判,但是我们更怕我们这种理性会被不良企图的人所迫害,害怕由于诸多因素使得鉴定的结果变得不公正,这样,孩子被扣上先天性的帽子,岂不是枉死,岂不是让更多社会上,医疗界的败类所逃脱法律责任的追究?
对此,我以一个失去孩子父亲的身份请求大家,帮忙扩散,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此次事件,希望有专业人士能详细看看孩子的病例,孩子病情的录音,医患交流都有,只要有了社会舆论的监督,孩子最终的结果才会更公平公正,我不诋毁医院,更不挑战法律,只是把孩子经历的事请求更多的人关注,好人一生平安!谢谢大家!
一个失去孩子的父亲
向大家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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