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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人民法院“我对院长有话说”互动栏目回复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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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人民法院“我对院长有话说”互动栏目回复专区,专门用于我院对人民群众通过“我对院长有话说”栏目反映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回复。
    为确保反映问题能够及时处理,请勿通过本帖反映,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  微信:bzzjfy
    巴中日报:0827-5552203
    巴中晚报:0827-5011111
    微信:bzwb2013
    巴中电视台《法治纪事》:0827-3138977
    微信:fazhijishi
    巴中新报:0827-3182110
    巴中新闻网:cnbzxw
    微信“每日巴中” 0827-5222111
    新媒体请下载安装手机APP客户端“无线巴中”、“掌上巴中”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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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的李海岚3月31日通过巴中法院“我对院长有话说”互动栏目,反映其“2014年9月申请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1.5万元劳动仲裁,到2015年1月19 才得到执行2000元,说好的在2月再执行3000元,可是到现在为止没有音讯。”
   平昌县人民法院院长  彭 俊:李海岚,你反映的情况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你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当庭履行2000元(已履行),2015年2月8日(即农历腊月20日)被执行人再支付3000元,下余10000元在2015年5月30日前给付。此后,因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外出等原因,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向你按时支付。后经我院督促催收,目前3000元执行款已经汇入法院专门账户,已经联系你前来领取。对下余的10000元,我们将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在5月30日前履行。欢迎你今后继续给法院执行以及各项工作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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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巨刚修通过本栏目反映,“我反映平昌县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平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评估报告已出,被执行人也有执行能力,已经拖了三年未执行。我向王院长反映,希望中院督促尽快执行。”
    平昌法院院长 彭俊回复:巨刚修,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你依据平昌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刘伟、苟登钊、张启志分别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苟斌、王春容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因诉讼中上列三案对苟斌、王春容在平昌县江口镇上城丽景住房一套进行了查封,故四案合并执行(执行标的68.5万元)。我院受理案件后,遂对二被执行人在我县所有的银行存款予以查询,二被执行人均无存款。现被执行人财产仅有查封的两套住房,可供执行的房屋仅一套,①成都市内房屋大约价值70万元,但在成都市中信银行成都世纪城进行抵押贷款45万元,被执行人全家四人在此房居住。②平昌县江口镇上城丽景C栋住房(119.05㎡)价值40万元,在平昌县农业银行抵押贷款15万元(该房已出租)。上述两套房屋减除抵押贷款后,余额部分价值相当,下一步,我院将加大执行力度,迅速对其中一套房屋评估、拍卖,保障申请人的部分权利的实现。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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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王德木通过本栏目反映, 1996年12月平昌法院依据平昌县国土局申请对您强制执行一案中,对您妻子进行戴手铐并罚款2万元,要求返还罚款2万元,赔偿医疗费10万元,处理违纪干部问题
平昌法院院长  彭俊:王德木,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平昌法院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已多次当面和书面答复,现再次回复。
  (一)您反映法院收缴您2万元钱应否退还的问题。经查,生效的1996年平昌县国土局作出平国法(1996)07号《处罚决定书》,除了没收您违法占地和非法占地所建房屋和设施外,还应没收您非法转土地的非法所得6万元,并处罚金1000元。在执行中,我院于12月18日在您处收取现金2万元属实,我院开具了四川省达县地区收缴罚没财物收据18000元,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2000元执行费,并将此款上缴国家金库,此款是您应当缴纳的非法所得和罚款及应承担的案件执行费,现您要求退还理由不能成立。
    (二)关于您要求确认法院执行公务违法问题。2005年6月2日,我院以(2005)平昌法确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平昌法院行政审判庭前往平昌县涵水乡您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张贴公告,属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您家属李泽碧纠缠、抓扯正在执行公务的法院干警蒲正凡,时间长达四、五十分钟,属“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5项之规定,给予其司法拘留和罚款,给其戴手铐是适当的。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没有违法行为,对您的申请请求不予确认。且在九六年平昌人大法工委、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办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作出调查结论——法院工作人员没有违法行为。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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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王新得通过12368热线向本栏目反映(2013)平民初字第1466号判决书自2013年6月21日生效以来,尚有86277.18元没有执行到位,希望王院长督促法官执行!
   平昌县人民法院院长  彭俊:王新得,您通过12368热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您于2014年4月1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重庆市龙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寿分公司)赔偿您受伤的损失86277.18元,龚勇、苟莉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中查清连带责任人龚勇、苟莉外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加之因主债人长寿分公司在重庆长寿,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4年4月21日委托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行。长寿区人民法院执行查明长寿分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于2014年12月24日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将本案退回我院。我院又于2014年12月30日派执行人员与您一起到重庆长寿分公司执行,分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我院于2015年1月19日裁定追加重庆市龙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015年1月23日,我院又派执行人员到重庆市执行,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查询重庆市龙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存款,办公地点也是租赁场地,法定代表人拒不见面,造成执行困难。2015年2月11日,给予您司法救助2000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执行力度,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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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降下了法院的架子,维护了法院的尊严,方便了人民办事,提升了办事效率。赞!

发表于 2015-4-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点个赞!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4-2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平昌人民法院,在联网上如此公开解答人民来信的创新履职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8 08:35
提起平昌法院就来气,执行不得力,当事人急哟!望院长督办。

发表于 2015-4-2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少判决得不到执行,请彭俊院长到执行局去盘点一下。
发表于 2015-4-2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30 01:21
平昌县龙门镇六门乡中家梁钟天平2740005224把兄弟结婚了的老婆带走背叛了兄弟情义

发表于 2015-4-3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 07:43
这样的监督能促进法院执行局的工作吗?走过场,伤害群众感情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3 11:54
形式主义的标本而已!

发表于 2015-5-4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发表于 2015-5-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体现公平正义,光判决了不能执行还等于圈圈。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杜兰反映:法院受理杜国金、杜国东上诉杜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我于2015年1月27日收到上诉状副本,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前都没有收到关于本案的其他信息,希望贵院尽快启动终审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一是判决书文号,2014平民初字第1030号)
    平昌县人民法院 彭俊:杜兰,你反映的杜国金、杜国东上诉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你于2015年1月27日收到上诉状副本,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前没有收到本案的其他信息。经查:我院收到上诉人杜国金、杜国东的上诉状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之后,按照处理上诉案件的程序,通过内网将电子数据发送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截止2015年4月27日前,该案一直处于审查中。2015年4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网通知我院,该案已通过检查,准备已立案,请移送纸质卷宗。2015年4月28日,已经按照要求将纸质卷宗移送我院立案庭。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若还有其他问题,请与张敏法官(电话15982741583)联系衔接。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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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张必书通过电视台反映:我是原告,1996年和1997年,我的女儿张芙蓉和我的侄儿何胜分别在平昌林产品公司购买了三套住房,引发了一系列的官司。 现在2014巴民终字383号判他们给我们赔钱,但是林产品公司没有一分钱的能力,算计下来三套房子将近两百万。虽然这个官司我们违心的接受了中院的判决,现在在申请执行,但是现在开发商是个倒闭企业,没有任何执行能力,现在执行等于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我们现在就不知道怎么办。我们就想找一下中院院长,看到我对院长有话说这个栏目,看那么来给我们解决具体问题。
   平昌县人民法院院长 彭俊:张必书,你通过市电视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你女儿张芙蓉与侄儿洪胜于2015年3月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平昌县林产品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购房款损失。本案在执行中查明林产品公司现由平昌县林贸公司临时代管,主管单位平昌县林业局于2013年8月21日向县经信局报告,要求对林产品公司进入关闭程序。因林产品公司无金钱,无财产,林贸公司为了化解林产品公司与洪胜、张芙蓉之间的矛盾,申 请要求在三号楼续建第11层。县规划局于2013年4月10日报平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续建并作出批复。林贸公司数次找三号楼住户协商,截止今日还有8户不同意续建(如一户不同意,则无法续建)。故本案暂无法执行。为此我院高度重视,现确立专人与林产品公司的开办单位平昌县林业局进行沟通,望能尽快有效化解本案的执行矛盾。如还有疑问,可与执行局刘拥局长(电话0827-6222117)联系衔接。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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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6 21:44
尊敬的彭院长,作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推动法治进程的捍卫者与践行者,你不觉得在法院家属院楼顶上非法安装的移动基站矗立在法院的院徽上很打脸吗?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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